簡述一下目前的情況某日我騎機車經十字路口要迴轉,確定安全轉彎後和一輛汽車發生擦撞對方車頭撞我車屁股,導致我摔倒骨折由於事發地點交通號誌不明(只有一個方向有紅綠燈)交通大隊調查結果出來,表示雙方都"涉嫌違反交通號誌"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願意賠償,但金額我不能接受對方也沒有其他表示性的慰問金因此我決定對對方提告這個月月中我已經在警局辦妥相關提告程序現在正在等法院的傳喚但問題是我自己有意在今年暑假出國時
和解不成要上訴,我還能出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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