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是這樣的:
A與B因細故爭執,B用髒話罵A,A生氣打B,導致B臉部挫傷。
2處理:
A怕被B告,要跟B和解,請親友跟B談和解。B要求五萬現金,A允諾。簽下和解書後
B遂撤回告訴(撤回告訴聲請書狀有呈上)
3問題:和解書部分 僅寫明"就傷害事件的部分A賠B五萬元"
那就"B用髒話罵A的部分" A可否於提出告訴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換言之:B用髒話罵A的部分會不會一起被和解契約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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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因細故爭執,B用髒話罵A,A生氣打B,導致B臉部挫傷。
2處理:
A怕被B告,要跟B和解,請親友跟B談和解。B要求五萬現金,A允諾。簽下和解書後
B遂撤回告訴(撤回告訴聲請書狀有呈上)
3問題:和解書部分 僅寫明"就傷害事件的部分A賠B五萬元"
那就"B用髒話罵A的部分" A可否於提出告訴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換言之:B用髒話罵A的部分會不會一起被和解契約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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