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職7-11大夜班我承認我當班期間曾經手腳不乾淨(自己拿煙沒結帳)剛好我們店裡盤點損失五萬元剛剛好我拿物品被監視器拍到請問我算夠成偷竊罪嗎而我們老闆的意思是這五萬我要負責連帶的VCD點數卡也說是我拿的要我負責可是我雖然拿菸可是老闆問我時我是和老闆承認我拿菸跟一些飲料沒有結帳但是老闆說我一定還有其他東西放話說我不承認就要送警察局還拿一張紙給我要我把我記得的東西寫在上面還簽名蓋手印請問這樣我需要負責那五萬塊的
員工偷竊會有怎樣的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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