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本人經營便當小吃.於去年9月任聘一位外送人員.至今年5月因發現該員外送便當完回公司交帳屢次會少1~300不等的金額.然後硬是要我的收銀人員自己補足領薪水再還收銀人員.並要求收銀人員不得向我打報告.收銀人員受不了其強迫借錢跟任用公款行為終於向我陳述.經我求證.該員也承認(只有一次)挪用公款並叫收銀人員補足.我則立即將之解雇.但因任聘期間向公司超借14000元.扣除最後一次領薪尚欠公司9600元.催告還款都不予理會.並逃避之.請�
員工挪用公司款是否可提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