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93年6月工傷,95年5月起恢復上班,但96年通知上班未來上班,卡片已經蓋上曠工超過3日,也通知他,員工卻說要蓋隨便你們蓋,雇主因員工工傷可憐他未予退保,勞健保全由公司替他支付,期間陸續通知他來上班也沒來,最後於97年10月來上班2日又無故不來上班(聽說是他媽給他錢他才來上班),但本公司未幫他退保,98年9月與他確認他確定不來上班,請他來解決,員工卻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書,或者叫公司支付他9個月失業補助,他就會自動離職
員工曠職問題如何解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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