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遣散後,竟然把公司email全部刪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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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專家們,日前公司遣散了一位員工

沒想到她竟然把這陣子只要她經手過跟客戶往來的email信件

在最後一天下班之前全部刪除了,請問有辦法制裁她嗎? 或是告她嗎?

因為公司會覺得這些信件內容跟客戶的信件往來訂單等等資訊屬於公司資產

因為她之前幫一位員工代收了一年的信件也是一樣把她曾經往來的信都刪除

另外因為遣散她之後剛好隔天7月10號發薪水,所以也已經把薪水跟遣散費發給她了

所以對她也沒有任何辦法.

再麻煩各位提出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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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7-16
刑法第352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
Andy avatarAndy2017-07-19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
元以下罰金。
Lily avatarLily2017-07-19
這條叫 "毀損準文書罪" 問一下你們公司法務會知道!
Yuri avatarYuri2017-07-20
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你
Kumar avatarKumar2017-07-24
在他自己使用的電腦刪掉email ,好像沒有啥問題耶~~~~
另外,說真的,這種事情,不是"早該可以預見的嗎??"
Liam avatarLiam2017-07-24
不知道那些要資遣人的,都是人資通知,立刻砍掉登錄帳號
警衛全程看著對方收拾東西離開...
都要發動遣散了,還這麼沒警覺~~~~~ ^_^
Hedda avatarHedda2017-07-25
員工:不是叫我清空走人嗎?我以為信箱也是你怎麼沒說清楚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7-28
先確認下MAIL帳戶是公司個還是他個人註冊帳號內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7-29
既然是公司案件請找法務或法顧研究囉~
Agnes avatarAgnes2017-07-29
信箱是公司的帳號,而且是當天告知他隔天不用來上班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8-02
當天告知隔天不用來是當天要結算清薪水
貴公司不但法律問題省錢想要免費連勞基法都不遵守?
Jacky avatarJacky2017-08-04
討論這麼熱烈..追加一條民法184條
Hardy avatarHardy2017-08-05
184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過失也算喔!呵呵)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Puput avatarPuput2017-08-07
離職員工若於離職時故意將公司之資料刪除,侵害公司之權利
,致使公司因資料被刪除而受有損害,公司也是可以跟離職
員工求償滴 ^^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8-10
公司雖然自己有保管資料責任 但與這兩條都無關~還是成立
至於勞資雙方的不愉快分手遣散等等 也跟這兩條無關
Puput avatarPuput2017-08-12
在任何設備上刪除東西只要侵害到他人就是侵害~
駭客都是在他家電腦駭別人~難道因為用自己電就沒事? 呵
Emily avatarEmily2017-08-13
樓上所述法律一碼規一碼自然沒錯 換言之 公司自己倘有
Sarah avatarSarah2017-08-14
其他毛病 也就別怪員工一碼歸一碼告發 看多了這種
Eden avatarEden2017-08-19
公司跟員工只看對自己有利的法條 都看不到自己背上烏黑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8-22
麻煩請律師,沒錢請律師請問你們法務或是懂法的
如果連律師費都想省那你們公司也...
Olive avatarOlive2017-08-25
S 公司問題你可以告公司 你的問題公司可以告你 ^^
y 你也可以諮詢我要怎麼處理公司啊~但你沒有所以我沒答你
Steve avatarSteve2017-08-28
不過...既然噓我應該就是不需要我吧~ 繼續~反正我只是回答
我剛好有法律與人資專長 剛剛好你們三人的點我都懂 XD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9-01
L 也不用都請律師啦...要不然這個版在這要幹嘛XXD"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9-05
要問勞工法規人資版叫:HRM 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