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還原公司電腦導致資料全無(急)! - 詐欺
By Freda
at 2017-08-16T17:21
at 2017-08-16T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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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刑法352,359不罰「過失」。所以員工只要堅持自己是誤動作,誤刪。
: 這部份就是無罪。
這部分有看過一些網路上的案例 即便是被告說無心的 但還是被判刑
所以是要看法官認定嗎?因為她大可只要刪除私人資料即可 根本不用到還原整台電腦
而且交接前老闆一再提醒電腦不要動 要原封不動轉交給別人
但她還是在交接前一天還原 這樣還算過失嗎?
: 假資料騙加班費。叫做偽造文書+詐欺。但還是一樣不罰過失。
: 對方會堅持是「作業疏失」「打錯字」。能不能成立要看運氣。
她在line上已有跟老闆承認她的錯 這樣可以告成嗎?
: 工作交接不完整且錯誤百出:無法可罰。
那請問背信罪要怎麼才能成立呢?
: 以上刑事成立難度很高。但是民事絕對可告。
: 民事討錢,不是自由心證隨便講一個數字出來。最好有根據。
: 多領加班費,就照實賠償公司。
: 刪除資料,造成公司後續作業困難,到底損失多少。不容易舉證。
: 建議是利用用員工加班費計算。
: 因為資料刪除,造成本公司員工王小明加班補救。
: 然後王小明的打卡資料照實列出來,跟對方討錢。
因公司才成立不到一年 且目前尚未找到新的人來交接她的工作 所以都是老闆交接
這部分的損失應該無法用加班費計算 那有其他方法嗎?
: 如確定上法院,對方一定會去檢舉公司違法的部份。
: 建議先清查公司有多少違法。後續會不會有罰單,公司先準備。
公司目前應該是無違法事件 但因這件事 老闆尚未給她7月份的薪資
老闆是想說要她簽同意書 同意 因她個人謊報加班費 故薪資部分不給付7月費加班費
她簽了之後才支付她7月份薪資 因為怕有違反到勞基法第22和26條規定
可是要是她不簽同意書 這樣老闆是否就會因勞基法被檢舉呢?
拜託及謝謝大家的幫忙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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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8-21T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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