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告母親家暴我想幫媽媽出庭作證請問該怎們做?週一出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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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和母親已經吵了好幾個禮拜了我和父親怎麼勸都無效我哥一氣之下到法院申告以下是他提告內容:1.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毀損文書罪)[把錄音筆泡水]2.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把錄音筆泡水]事實經過:這幾天我哥整天拿著錄音筆,幾乎我媽一說話就開始錄音,我媽一怒下就碼我哥的錄音器材泡水3.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事實經過:我哥聲稱從幾年前我媽就照3餐罵他,但在我眼中,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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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2-12-10
你用不著害怕,哥哥告老媽的那十大罪狀,到最後只會被擇一重來偵辦。同一行為觸犯多罪者,擇一重處斷的。所以毀損文書、毀損器物只會擇一偵辦罷了。很多人就是仗著自己不懂的法律,天真的以為罪責的構成要件就是他所想的一樣,說告就告?笑死人了!公然侮辱和誹謗,兩者的構成要件差異非常大,還可以一起告?但殊不知,責罵不代表一定公然侮辱,誹謗更不用說了。至於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304條強制罪,在下我不清楚您家裡
Faithe avatarFaithe2012-12-11
我是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你爸媽會為了你哥離婚??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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