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母親已經吵了好幾個禮拜了我和父親怎麼勸都無效我哥一氣之下到法院申告以下是他提告內容:1.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毀損文書罪)[把錄音筆泡水]2.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把錄音筆泡水]事實經過:這幾天我哥整天拿著錄音筆,幾乎我媽一說話就開始錄音,我媽一怒下就碼我哥的錄音器材泡水3.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事實經過:我哥聲稱從幾年前我媽就照3餐罵他,但在我眼中,父
哥哥告母親家暴我想幫媽媽出庭作證請問該怎們做?週一出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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