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我與別人發生衝突,對方要我到某個公園講清楚,但是當天我們一到了之後,才準備要下車,就發現後面跟了一群汽車與機車,上面的人還在叫囂.於是我們就四處亂竄逃跑,但是後來發現有兩位朋友沒有回來,他們就打電話過來說他們沒有跑掉,她說對方追到之後把她從機車上踹下來之後拿球棒毆打他,事後我們把人帶到醫院,她的頭部被人打破,身上多處也有擦傷,令一位朋友目前傷事還不清楚,還要回醫院做檢查.但是真正的主使者並不是打人的那群人,而是他們背後有個女生指使她們這樣做的.我想問的是那位女生有構成唆使罪嗎?我那兩位被毆打的朋友有構成傷害罪嗎?是輕傷害罪還是重傷害罪呢?...Showmore
唆使罪.傷害罪!!贈20點!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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