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錯價問題請益 - 法律
By Lily
at 2023-02-13T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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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saltlake的回覆,認真思考後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引述《signman (阿倫倫)》之銘言:
: : 是這樣的,A男在一家有實體門市的官方網站上[訂購商品乙項,數量共乙件且已付款
]?
: : 訂購完當下有收到業者以電子信箱自動回覆該筆訂單,信件內容有此次交易內容[購
買?
: : 資訊,商品項目、數量及價格。]
: : 以及提到[感謝你的訂購。我們將會保留訂單,直到確認收到你的付款再繼續處理。]
: : 此商品售價明顯低於市價,業者有致電針對此次交易因'標錯價',單方面告知取消訂
單
: : A男則表示不同意。
: : 一、業者在信件當中有提到[我們將會保留訂單,直到確認收到你的付款再繼續處理
。]
: : A男則在訂購完當下就已透過業者提供之付款方式進行匯款,且有匯款成功。
: : 在這種情況下,信件當中所說之保留訂單狀態還是處在保留中嗎?
: : 二、雖說業者在[客戶服務條款]有寫到
: : [您同意依據本公司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本公司對於下單內
容?
: : 得於下單後二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但客戶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 : [我們的商品頁面會提供單一商品可選購數量上限供客戶參考,原則上我們僅在該數
量?
: : 限內進行出貨,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貨或價格低於市場行情,訂單將進行告知及取消
。
: : [本公司得依實際情形,增加、修改或是終止上述相關服務。]
: 發問人以下引用的所謂「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 的部分有問題。
: : 不過那適用在2016以前最初在2010年公布的相關條文
: : 2016修正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條文,賦予賣家在契約成
立
: : 2日內附正當理由就能夠拒絕買家下單的權利。
: : 2016修正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條文,一旦買家下單契約
即
: : 立,賣家必須依照契約履行,若違反得處罰鍰。
: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cfed6708-23de-47a0-a828-0548d800
45
: 經濟部105年7月15日經商字第10502418810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5點,
: 並自105年10月1日生效
: …
: 三、商品資訊
: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
: 為契約之一部分。
: 四、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 交易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
: 五、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
: 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
: ^^^^^^^^^
: 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 ^^^^^^^^^^^^^^^^^^^^^^^ ^^^^^^^^^^^^^^^^^^^^^^^^^^
: 六、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 企業經營者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
: 消費者逾越企業經營者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企業經營者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 …
: 上面第五點,有明確否定本案商家所定的[客戶服務條款]?
確實無明確否定商家所訂之[客戶服務條款],不過若往後網路商家只要在[客戶服務條
款]當中備註一條[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貨或價格低於市場行情,訂單將進行告知及取消
。],如此一來是否就可免去業者標錯價之風險?
: 而且該點有明確寫說,「客戶完成下單流程」,就算是確定契約成立?
於2016年後,業者網路刊登商品視為要約,消費者下單視為承諾,透過購物車及電子郵件
完成確認機制,有了要約與承諾是否可表示契約成立?而契約成立後需確實履行契約。
業者於[客戶服務條款]當中記載到[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貨或價格低於市場行情,訂單
將進行告知及取消],消費者是否可主張,業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契約
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使剝奪消費者行使
契約之要求業者履行契約等權利,使約款顯失公平?
: : 且消保處也指出,「只要消費者完成下單流程,確定要買什麼商品、數量及總金額,
業
: : 的網路機制也已回覆消費者收到總額多少的商品訂單,包含內容與價位等,業者就必
須
: : 單;就算是網路機制內部發生疏失,也一樣要由業者買單。」
: : A男是否存在僥倖心態且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這部分先不討論,依據2016公布之法律
條?
: : 來看,綜合以上內容,賣方有權力不出貨嗎?
再次感謝saltlake大的回覆,此篇並非反駁,只是就提出的點,有上述幾個問題請教。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引述《signman (阿倫倫)》之銘言:
: : 是這樣的,A男在一家有實體門市的官方網站上[訂購商品乙項,數量共乙件且已付款
]?
: : 訂購完當下有收到業者以電子信箱自動回覆該筆訂單,信件內容有此次交易內容[購
買?
: : 資訊,商品項目、數量及價格。]
: : 以及提到[感謝你的訂購。我們將會保留訂單,直到確認收到你的付款再繼續處理。]
: : 此商品售價明顯低於市價,業者有致電針對此次交易因'標錯價',單方面告知取消訂
單
: : A男則表示不同意。
: : 一、業者在信件當中有提到[我們將會保留訂單,直到確認收到你的付款再繼續處理
。]
: : A男則在訂購完當下就已透過業者提供之付款方式進行匯款,且有匯款成功。
: : 在這種情況下,信件當中所說之保留訂單狀態還是處在保留中嗎?
: : 二、雖說業者在[客戶服務條款]有寫到
: : [您同意依據本公司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本公司對於下單內
容?
: : 得於下單後二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但客戶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 : [我們的商品頁面會提供單一商品可選購數量上限供客戶參考,原則上我們僅在該數
量?
: : 限內進行出貨,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貨或價格低於市場行情,訂單將進行告知及取消
。
: : [本公司得依實際情形,增加、修改或是終止上述相關服務。]
: 發問人以下引用的所謂「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 的部分有問題。
: : 不過那適用在2016以前最初在2010年公布的相關條文
: : 2016修正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條文,賦予賣家在契約成
立
: : 2日內附正當理由就能夠拒絕買家下單的權利。
: : 2016修正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條文,一旦買家下單契約
即
: : 立,賣家必須依照契約履行,若違反得處罰鍰。
: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cfed6708-23de-47a0-a828-0548d800
45
: 經濟部105年7月15日經商字第10502418810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5點,
: 並自105年10月1日生效
: …
: 三、商品資訊
: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
: 為契約之一部分。
: 四、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 交易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
: 五、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
: 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
: ^^^^^^^^^
: 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 ^^^^^^^^^^^^^^^^^^^^^^^ ^^^^^^^^^^^^^^^^^^^^^^^^^^
: 六、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 企業經營者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
: 消費者逾越企業經營者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企業經營者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 …
: 上面第五點,有明確否定本案商家所定的[客戶服務條款]?
確實無明確否定商家所訂之[客戶服務條款],不過若往後網路商家只要在[客戶服務條
款]當中備註一條[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貨或價格低於市場行情,訂單將進行告知及取消
。],如此一來是否就可免去業者標錯價之風險?
: 而且該點有明確寫說,「客戶完成下單流程」,就算是確定契約成立?
於2016年後,業者網路刊登商品視為要約,消費者下單視為承諾,透過購物車及電子郵件
完成確認機制,有了要約與承諾是否可表示契約成立?而契約成立後需確實履行契約。
業者於[客戶服務條款]當中記載到[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貨或價格低於市場行情,訂單
將進行告知及取消],消費者是否可主張,業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契約
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使剝奪消費者行使
契約之要求業者履行契約等權利,使約款顯失公平?
: : 且消保處也指出,「只要消費者完成下單流程,確定要買什麼商品、數量及總金額,
業
: : 的網路機制也已回覆消費者收到總額多少的商品訂單,包含內容與價位等,業者就必
須
: : 單;就算是網路機制內部發生疏失,也一樣要由業者買單。」
: : A男是否存在僥倖心態且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這部分先不討論,依據2016公布之法律
條?
: : 來看,綜合以上內容,賣方有權力不出貨嗎?
再次感謝saltlake大的回覆,此篇並非反駁,只是就提出的點,有上述幾個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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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23-02-15T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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