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84 & 行程法第3條第3項第6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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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大法官們在釋字784中,認定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
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同時,也點出「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例如學習評量等),是否侵害
學生之權利,則仍須根據行政程序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依個案具體判斷,尤應
整體考量學校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之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即難謂
構成權利之侵害。又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教師
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
較高之尊重,自不待言」。

另外

行程法 §3 第三項 規定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按以上所寫,可以大致推斷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的邊界,
但我有一個問題:倘若一大學教授於成績評量時,進行的程序有疑義,

學生若提起行政爭訟會不會被打槍?

爭點在於: 大法官認定成績評量等措施須依個案具體判斷,
但行程法又明定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不適用此法

這樣是不是出現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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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3-02-10
個案具體判斷
Isla avatarIsla2023-02-14
768?
Lucy avatarLucy2023-02-10
個人觀察,行政法院就起訴要件都比較開放,不會拘泥於系爭
行程法規範,反倒是要注意個案中是否為顯然輕微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3-02-14
回原po,「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範」不代表不受法的制約、
Robert avatarRobert2023-02-10
也不代表不受司法審查。最顯著的例子是,考試院有關考選
Lily avatarLily2023-02-14
命題及評分的行為固然不適用行程法,但藝人葉蔻曾為了他
Connor avatarConnor2023-02-10
在中醫特考的成績評閱不公而兩度向高等行政法院控告考選
部、而且兩次都獲勝。
Doris avatarDoris2023-02-14
個人認知,行程法兼有行政法總則與行政程序的內容,
Enid avatarEnid2023-02-10
,經排除適用的,主要是行政程序部分,不代表可以排
Andy avatarAndy2023-02-14
除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不過也有學者主張,行程法
Yedda avatarYedda2023-02-10
的排除規定應該大幅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