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製造人責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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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1之1條:商品製造人 - 推定過失責任

與消保法第7條:企業經營者 - 無過失責任

其中商品製造人與企業經營者有何不同呢?
消保法算是特別法可完全取代民法第191之1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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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09-10-05
您還是先去翻翻民法債編總則的教科書 看了不懂再來問吧.....
Lydia avatarLydia2009-10-06
^^"" 我是電機系的自修生 手邊的書並沒有寫 若沒有人可以
幫忙的話 週末我會找時間去國圖找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0-11
民法那條朱伯伯說是在消保法制訂後,認為這個類型太重要才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0-12
又回到民法推動這條的立法(其實他對此條頗有微詞XD);不過
Joe avatarJoe2009-10-14
在消費關係時,優先適用消保法第7條以下關於商品製造人責任
應較符合法規範的意旨.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10-17
簡言之 推定過失就是可以舉證推翻 無過失責任就是沒
過失也要負責
Lauren avatarLauren2009-10-17
消保法也可以舉證啊,舉證無過失->減輕給付;舉證為非當時科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10-20
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消保法本身是嚴格責任而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10-24
不是結果責任這種絕對的無過失責任.
Mason avatarMason2009-10-25
(可以比較核子損害賠償法11條)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0-27
Orz.有漏字,如果舉證當今科技專業水準皆不及那就沒得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