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是商業會還是商業同業公會? - 法律
By Margaret
at 2014-02-14T00:00
at 2014-02-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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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也叫做商業同業公會嗎? 還是也叫做商業會? 有什麼不同呢?
請問要如何成立商會, 以及有什麼限制跟法規呢?
需要遵守的法規是 商業團體法嗎?
拜託大家幫幫我~~~贈予20點給您~~~
請問要如何成立商會, 以及有什麼限制跟法規呢?
需要遵守的法規是 商業團體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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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Ivy
at 2014-02-17T00:21
at 2014-02-17T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商業同業公會」與「商業會」於我國法上是不同之觀念。
(請參考商業團體法第3條,商業團體之分類)
1.商業同業公會:(注意:各業”同業”公會,應冠以本業之名稱。)
(一) 縣 (市) 商業同業公會。
(二) 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
(三)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
2.商業會:
(一) 縣 (市) 商業會。
(二) 省 (市) 商業會。
(三) 全國商業總會。
然而,實務上常常沿用,所以兔寶寶律師說明一下,希望能幫助您。
祝福平安、健康幸福
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高雄帝謙法律事務所 兔寶寶律師敬筆 2014.2.19
細部說明:
有關「商會」的用語及相關法規,以兔寶寶律師所知,
有時要注意翻譯或原文。
例如:您看台北商業會或高雄商業會之英文用語,
主要仍是用Chamber of Commerce。
壹、商會:
主要的定義,請參閱「維基百科」。
以下引用如下:
商會(有時又寫作貿易會,英文:Chamber of Commerce)是商業業務合作的一種,例如數所公司想擴展業務,賺更多的金錢,就開設商會,以便數所公司一同合作,達到理想。一些商會在城市或市鎮也代表整個業界,所有該行業的公司都加入該商會,並在會議上制定業界守則,及選出主席及相關職位的擔任人,通常這些職位都是由商會的會員 (該行業的公司)推薦及委任。
第一個商會在1599年於歐洲成立。而世界上最古老的英文商會於1768年於紐約市成立,目前已知最早成立但依然存在的英文商會是Glasgow Chamber of Commerce,成立於1783年[1]。
世界上最大的商會是英國的Greater Manchester Chamber of Commerce,有5000多位成員。
特點:一個商會可以有很多人加入,也可以只有很少[2]。在中國由於人口多,故此部份商會可能會有很多人或公司機構加入,而一些大的商會甚至可以跨國建立全球性的商會,組織全球相關的公司。
一些商會已加入國際性組織,比如歐洲工商商會已加入國際商會聯合會(ICC)等。現時,約有13,000個商會已加入Worldchambers,一個全球性全球最大型的聯合商會。這些商會都是非正式的。(以上引用維基百科原文)
網址: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5%86%E6%9C%83
------------------
而兔寶寶律師之前處理涉外國際貿易事務,使用國際貿易法規或商務法規,也常常參考(ICC)所制定的條款(ICC-CODE;國際商會國際促銷行為準則、ICC International Code of Sales Promotion)。
貳、相關網站
以下有幾個網站您也可以參考:
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World Taiwa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WTCC.
網址:http://www.wtcc.org.tw/v2/index.php/zh/home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JCI Taiwan,青商會)
網址:http://jcitaiwan.cc/
参、商業團體法規解釋令查詢
網址:http://www.tcoc.org.tw/Law/index.aspx
肆、主要法規:商業團體法
條文內文我節錄一下,您參考大概就可以了解。
商業團體法
民國99 年05 月12日
第 1 條
商業團體,以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
第 2 條 商業團體為法人。
第 3 條 商業團體之分類如左:
一、商業同業公會:
(一) 縣 (市) 商業同業公會。
(二) 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
(三)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
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一) 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二)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三、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聯合會:
(一) 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
(二) 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四、商業會:
(一) 縣 (市) 商業會。
(二) 省 (市) 商業會。
(三) 全國商業總會。
省 (市) 、縣 (市) 各級商業團體,應分別冠以所屬之行政區域名稱。特
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應冠以特定地區之名稱。全國性商業團體,應冠
以中華民國字樣。
各業同業公會,應冠以本業之名稱。
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組織之商業同業公會,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地
方機關者為限。
第 4 條 各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調整時亦同。
(以上資料請您參考喔,謝謝您^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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