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官司.法律...槍砲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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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初我被北市刑大逮捕被拘留了一晚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販賣改造手槍移送台中地檢移送已經很晚了臨時庭檢察官問話我全數坦承...也有指證共犯開庭法官責付給我父親(我當時14歲)。後續開了證人庭,凡是法院來的傳票我都有到庭,也都有指證上游供應商。(2012年12月初有一併逮捕了)我在少年保護法庭有開了一庭,陳列販賣子彈的。處保護管束3年。保護管束期間,觸犯毒品危害管制條例。剛買完麥當勞在路上和高中同學被保安大隊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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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4-02-19
建議你要明確地自白,並且指證上游,這樣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第4項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2014-02-1709:22:01補充:辦休學就好了,退學???不至於吧!2014-02-1808:05:24補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4條規定法院審理第二十七條之少年刑事案件,對於少年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2-15
我是被起訴5年以上的罪名...我過幾天要開偵查庭了。我如果很"明確"的坦承所有事情並且很肯定的"指證"上游。我會不會被收押???這樣判緩刑的機會,會不會比較大??5年以上的罪名無法緩刑你應該要準備進監獄了高中直接辦退學吧因為無法繼續讀了2014-02-1608:17:54補充:我...犯罪的時候是在國中3年級才14歲...對很多社會的事情真的不是很能了解...善惡分辨能力沒那麼好。那你可以請求法官幫你減刑也許可以少關幾年...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