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的困擾~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的~81年的時候我生大女兒後~就找了一份遊樂場的工作,送營業額到老闆家中遇上臨檢,結果老闆不在.警察就把屋子所有的人抓到警局問話(包括我本人)但其他人我都不認識就這樣做筆錄問我有吸毒嗎?回答沒有.有驗尿嗎?我說一進警察局我就由女警陪同驗尿ㄌ~然後就叫我回家!過了三個月後我收到判決書說不起訴驗尿也沒毒品反應~我想應該沒事!結果86年時開車在國道上被臨檢說我有毒品前科~車子連我都被搜身~警察要我以後出門開車騎車要帶判�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1-07-01
1.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所以,只要有上述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權受有損害之情形,均可請求國家賠償。2.請求之程序:依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規定,因公務員之侵害責任請求損害�
Tracy avatarTracy2011-06-29
今日凌晨筆者好友十餘人,來告訴筆者,要求筆者即刻退出,雅虎知識家.??花生啥事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