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一時迷糊簽了5年的志願役軍官部隊的生活讓我非常痛苦當了1年多搞到自己有嚴重型憂鬱症而辦理除役了休息了一陣子想說去補習考公務員或是律師(大學有輔修法律)查了一些相關的法規得知憂鬱症在精神疾病方面是屬於精神官能症而非精神病(不知是否正確?)也有蒐尋過相關的一些知識幾乎都是說憂鬱症不是精神病所以可以擔任公務人員但我是以嚴重型憂鬱症除役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否依然可以擔任公務人員?請各位專家們指點迷津希望能敘述的越詳�
嚴重型憂鬱症除役是否可擔任公務人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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