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回收廢油執照 - 法律Hedda · 2013-07-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如何考取回收廢油執照??(1)廢食用油回收 (2)過期食用油回收 (3)動植物油回收(4)工業用廢油,工業用廢水執照已更新項目:何謂清除證照??何謂處理證照??2 個已更新項目:可以2者都解釋嗎??法律All CommentsTom2013-07-26版大是要問(1)(2)(3)(4)的清除還是處理?清除要考處理或清除證照處理要考處理證照 2013-08-03 08:30:08 補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執行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再利用。二、依第八條規定緊急清理廢棄物所指定之設施或設備。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方式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四、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回收、貯存、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 2013-08-03 08:30:22 補充:五、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目至第五目、第四款之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自行或輔導設置之處理設施。七、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設置之設施。前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之核發,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2013-08-03 08:31:19 補充: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四十三條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前項檢驗測定機構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學經歷、許可證之申請、審查、核(換)發、廢止、停業、復業、歇業、查核、評鑑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四十四條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四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合格證書取得、訓練、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2013-08-03 09:16:48 補充:清除證照要經考試才可以執行清除廢棄物作業處理證照要經考試才可以執行清除加處理作業 2013-08-03 09:21:31 補充:一、 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分為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及廢棄物處理技術員2類。廢棄物清除及處理的定義,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略以):「...二、清除: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三、處理:指下列行為:(一)中間處理: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以物理、化學、生物、熱處理或其他處理方法,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或成分,達成分離、減積、去毒、固化或穩定之行為。(二)最終處置:指衛生掩埋、封閉掩埋、安定掩埋或海洋棄置事業廢棄物之行為。 2013-08-03 09:22:11 補充:三)再利用:指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自行、販賣、轉讓或委託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並應符合其規定者。」二、 廢棄物清理技術人員之設置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至第5項及第42條所定之各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一般來說,廢棄物清除機構從事廢棄物收集、運輸行為,僅需設置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即可,若是廢棄物處理機構(如焚化廠、掩捚場),則需設置廢棄物處理技術員。 2013-08-03 09:22:34 補充:三、 甲、乙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時數分別為103、72小時,甲、乙、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訓練時數分別為75、51、28小時。廢棄物處理班較清除班訓練時數長、課程內容較深入,學員可依本身之需求來選擇適當課程進行訓練。另查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6項規定,清除技術員得以同級處理技術員代之,意即處理技術員可執行同級清除技術員職務。故如您時間許可,建議可直接報考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四、 廢棄物專責人員業務工作範圍部分,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應依類別分別執行業務,詳細內容請參考環保署環保法規網頁。Related Posts7-11統一超商加盟店試用期<<---北科大-創意設計學士班3年前車禍未申請機車強制險??機車車牌不見了??????請問大家,知識檔案被處以停權處分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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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要考處理或清除證照
處理要考處理證照
2013-08-03 08:30:08 補充:
依廢棄物清理法
第四十一條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執行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再利用。
二、依第八條規定緊急清理廢棄物所指定之設施或設備。
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方式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
四、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回收、貯存、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
2013-08-03 08:30:22 補充:
五、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目至第五目、第四款之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
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自行或輔導設置之處理設施。
七、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設置之設施。
前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之核發,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2013-08-03 08:31:19 補充:
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十三條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學經歷、許可證之申請、審查、核(換)發、廢止、停業、復業、歇業、查核、評鑑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四條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四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合格證書取得、訓練、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2013-08-03 09:16:48 補充:
清除證照要經考試才可以執行清除廢棄物作業
處理證照要經考試才可以執行清除加處理作業
2013-08-03 09:21:31 補充:
一、 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分為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及廢棄物處理技術員2類。廢棄物清除及處理的定義,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略以):「...二、清除: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三、處理:指下列行為:(一)中間處理: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以物理、化學、生物、熱處理或其他處理方法,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或成分,達成分離、減積、去毒、固化或穩定之行為。(二)最終處置:指衛生掩埋、封閉掩埋、安定掩埋或海洋棄置事業廢棄物之行為。
2013-08-03 09:22:11 補充:
三)再利用:指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自行、販賣、轉讓或委託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並應符合其規定者。」二、 廢棄物清理技術人員之設置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至第5項及第42條所定之各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一般來說,廢棄物清除機構從事廢棄物收集、運輸行為,僅需設置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即可,若是廢棄物處理機構(如焚化廠、掩捚場),則需設置廢棄物處理技術員。
2013-08-03 09:22:34 補充:
三、 甲、乙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時數分別為103、72小時,甲、乙、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訓練時數分別為75、51、28小時。廢棄物處理班較清除班訓練時數長、課程內容較深入,學員可依本身之需求來選擇適當課程進行訓練。另查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6項規定,清除技術員得以同級處理技術員代之,意即處理技術員可執行同級清除技術員職務。故如您時間許可,建議可直接報考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四、 廢棄物專責人員業務工作範圍部分,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應依類別分別執行業務,詳細內容請參考環保署環保法規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