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是否要申請職災? - 法律
By Jacob
at 2014-07-12T00:00
at 2014-07-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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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一起開設公司,老公不小心弄傷眼睛要住院,日後有可能會失明,有想用職災申請,但又怕到時是否有勞安問題被罰?如果被調高費率不是小事,就怕會因沒有良好的工作環境被罰?
已更新項目:
負責人掛我的名字,先生是工作者。而且勞保局也沒有叫我們8小時內要通報勞安,只說職災要在2年內有效期申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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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掛我的名字,先生是工作者。而且勞保局也沒有叫我們8小時內要通報勞安,只說職災要在2年內有效期申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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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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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4-07-13T05:05
at 2014-07-13T05:05
太慢發現你的問題。><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違反第37條未於8小時內通報,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看來已超過時間,
這條被罰是跑不掉的。
檢查後其他的缺失,
就看你們和檢查員怎麼溝通了,
畢竟職業安全衛生法已自103年7月3日開始實施,
由於沒有過往「經通知改善而不如期改善」的緩衝,
違反任何一個條文都是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理想狀況是:
妳先生是公司的負責人,
且有公司登記證等資料為憑。
畢竟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
要發生職業災害才要通報。
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規定,
「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 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 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只有工作者遭遇災害才算是職業災害,
公司負責人遭遇災害是不算職業災害的。
另依勞工保險條列第8條規定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妳先生就算是雇主身分,
一樣是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的。
如:傷病給付、醫療給付及失能給付等。
建議,
可以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請「工安輔導」,
(不建議找檢查機構)
勞動部有在推「安全衛生在地扎根計畫」,
這是免費的工安輔導機制,
由地方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執行,
目前先趕快將工安不足的地方補起來,
以免後續被檢查到。
不建議找顧問公司,
他們1年基本費用約12萬不等,
只提供每月限量的諮詢服務,
如要製作設計任何文件表單等,
還要再而外收費。
「安全衛生在地扎根計畫」他們有制式勞動部認可的表單,
可以請他們協助提供,
且是不用錢的,
但名額有限,
看各地方縣市政府申請狀況而定。^^b
如果萬不幸,
負責人是登記大大,
妳先生只算是經理,
那就一定要通報,
且越快越好,
看能否竟量罰最低,
而不是一下就30萬。><
順便趕快申請輔導,
補足勞安相關資料。
2014-07-15 00:04:13 補充:
有關通報職業災害這是勞動檢查單位的業務,
勞保局只管勞保相關給付申請業務,
所以他當然會告訴你相關理賠申請的注意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與他們無關,
別當所有公務人員都會積極去了解其他部門的業務。
就算你遇到好心又積極的公務人員,
也要看他知不知道新修法令的規定,
畢竟過往只有:發生死亡或罹災人數3人以上,才要在24小時內通報。
現在法規不僅改為8小時內要通報,
且增加只要有住院治療就要通報,
勞保局的人不知道這點,
當然就不會提醒你。
現在就看勞檢單位會不會抽到你們,
畢竟他們有權查所有勞保局的資料,
勞保局也有義務要提供。>
2014-07-15 00:19:34 補充:
如真被檢查到可以試看看,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規定:
「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像你們這種夫妻一起開設的公司,
很多太太都只是掛名,
實際經營的負責人還是先生,
被檢查到時,
說先生是公司實際經營的負責人,
也就是雇主的腳色,
那他就不算是工作者,
也就沒有職災問題。
但這也要看檢查員接不接受,
畢竟公司登記的負責人是你。><
最好趕快寫職業災害調查記錄,
用白紙簡單紀錄事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及未來預防方法,
雖然不是很完整,但這也算是紀錄,
發生職災沒有調查紀錄一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趕快補勞安相關的資料,
或向縣市政府申請勞安輔導。
By Ivy
at 2014-07-15T09:46
at 2014-07-15T09:46
人不是萬能的,樣樣都懂,難免會有疏漏,考慮不周全,借助他人的意見,才能逐步改善,使意外事故發生機率降到最低程度
不論是先生發生意外事故還是員工發生意外事故,身為負責人就要立即自行檢查,追究事故發生之前因後果,檢討改進方式,嚴格執行安全防護步驟,才能遏止往後再發生,所以,重點在爾後防範措施,才能降低職業災害機率
怕東怕西,規避責任,就不怕它ㄖ發生機率更高,發生更大事故,造成更大傷害
2 眼睛是人的重要器官之一,也是最脆弱的器官之一,一旦受外力傷害,極易發生病變,現在或未來都有可能因其他原因,引發視力減退現象,要不要申請職災事關而後病變權益
By Jack
at 2014-07-12T08:19
at 2014-07-12T08:19
因為你是校長兼撞鍾的這利害關係自己評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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