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遭受主管公然侮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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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我屬一家餐廳店主管我上頭還有一位區主管因該區主管長期的用不合理的教導方式教導但也經過我多次跟他溝通但並無停止他的做為則到後來嚴重到集合店裡的計時人員當著全部計時人員又高分背貝的口氣指責我後什麼都沒再說就解散再又一集合全體正職人員也當所有人的面還是用高分貝的音樂當所有人員指責我然後還是解散又一次集合所有幹部要在會議上也是用高分貝的口氣指責我我也都並無反駁我是一家店最高主管一個區經理雖是我的主管但可以這樣侮辱我嗎?是否也構成公然侮辱罪,我是否可以有什麼法規法條對他提出告訴煩請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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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0-11-24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高階主管於公開場合大分貝指責你若是單純斥責你工作上之缺失�
Regina avatarRegina2010-11-24
這則新聞提供參考裕毛屋總經理謝明達涉嫌在開會時罵員工「垃圾、死木頭、混飯吃」等,被員工錄音提告,高院昨天(17日)維持一審宣判,即判裕毛屋敗訴,需給付郭、蔡2名員工資遣費各133萬和114萬元,合計247萬元。
Ida avatarIda2010-11-22
依擬題人講法.擺明了~就是要逼擬提人走路嘛@@它想借眾員工面羞辱你讓你呆不下去@@激將法@當你提告官司時.它便藉詞要你走人."這點才是要點誰叫你不是老板.又不懂應對.現實社會多著踩人君子學著點.告官?誰鳥你呢?最好想清楚!免得中激醬法囉...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11-22
這要看指責用字所謂公然侮辱基本上公然有了侮辱就要看用詞遣字這點沒有聽到不敢判斷當然你有提告的空間只是是否到侮辱要看實際語言決定...
Andrew avatarAndrew2010-11-22
我看妳告下去的話你的職位可能也不保了,況且他是否有構成侮辱也不確定,不過你這種人竟然能當到主管也令我蠻訝異的。你繼續當下去的話說不定你那家店到時候就倒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