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以及法律高手請教一下:我有各疑問想請教一下,事情的緣由是這樣,唸書的時候,因為在外租房子,那房子屬於比較老舊以前聽說是所謂的茶桌,以前出入份子複雜,後來房東改成一間一間的雅房出租,在一次偶然的晚上,出去買各晚餐,到家之後發現便衣警察在門口,後來也警察在窗戶口外找出來所謂的燈泡跟吸管,硬要說我吸食毒品,我就這樣莫名奇妙在警局待一個晚上,隔一天被檢送,尿也驗過了,偵查庭也開過了,事後兩各月接到
因毒品案件不起訴處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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