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家人因為參與網路賭博被警方抓包
先後去了警察局跟地檢署
也坦承了犯行並交代清楚下注過程及細節
之後收到地檢署寄過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以為之後不用再跑一次法院的說
殊不知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備註上是“審理”字樣
想請問這個程序代表什麼意思?
是否可能在這次出庭就能知道判決結果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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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為參與網路賭博被警方抓包
先後去了警察局跟地檢署
也坦承了犯行並交代清楚下注過程及細節
之後收到地檢署寄過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以為之後不用再跑一次法院的說
殊不知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備註上是“審理”字樣
想請問這個程序代表什麼意思?
是否可能在這次出庭就能知道判決結果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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