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泰強制險理賠... - 法律Queena · 2010-06-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在上個月發生車禍,對方的強制險是國泰的 想詢問 往返醫院的車資可以理賠嗎?還有 為什麼看中醫 如果有自費的用藥等等 不能申請???那些都是因為受傷所用的藥 卻不可以理賠 這樣有點說不過去吧!法律All CommentsJake2010-06-23你好我是國泰的同仁,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看來你對強制險的規定,不太清楚,我重新打一次好了強制險(體傷)理賠部份: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一、急救費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二、診療費 :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 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三、交通費 :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四、看護費 :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 :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為限。二、膳食費 :每日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為限。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 :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 :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 :以新台幣兩萬元為限。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因此根據上面的規定才會有你說的情形發生 2010-06-22 19:11:02 補充:所有的保險理賠,絕對都是按照條款辦事不會故意刁難申請的人把條款搞清楚,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的權益也不會發生不必要的誤會Victoria2010-06-23Q:我在上個月發生車禍,對方的強制險是國泰的 想詢問 往返醫院的車資可以理賠嗎?A: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同條第三項:「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裏面的關鍵字為「必須且合理」,所以如果是腳骨折->往返醫院門診車資,可認為必要,可申請,如果只是擦挫傷往返醫院換藥,可能不符必需及合理的要件,所以車資能不能申請,要看個案當事人傷勢而定。Q:還有 為什麼看中醫 如果有自費的用藥等等 不能申請???A: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3項規定之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強制險的給付是有限制的,(為何有限制是風險對價的政策問題,不是本質上不能),只限(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當事人自行負擔的項目),所以,許多自費項目是強制險無法給付的,當然,這些強制險無法給付的自費項目可和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修理摩托車等財物之費用一併向當事人另行求償。Kristin2010-06-22您好:今年四月份我出了車禍當時肇事者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幫我理賠(但非國泰)可是你必須清楚*強制險*只賠對方醫療ˋ殘廢及死亡您也可以順便問對方有投第三責任險嗎?第三責任險賠償對方民事損害填補,但除非雙方達成和解且保險公司願意支付和解金,則以法院判決為依據,法判依據是以對方要求合理的賠償而已.因為我有事先詢問過理賠項目我所看的醫療費用,無法上班的薪資,精神賠償,汽車維修費用ㄊ們通通有理賠可是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不理賠就需要請肇事者理賠對方如果不理會就直接提告*希望對你有幫助*Kama2010-06-22您好,我是國泰人壽業務同仁,只要是兩萬元以內的交通費都可以申請理賠,強制險沒有給付藥物的項目,所以自費的要務部分是不理賠,如果有空的話建議妮可以到法務部去進修強制險的條款,以免因為自己的無知造成保險公司的困擾,若要投保新保險可以與本人聯繫,謝謝.^_^Related Posts你會接受哪種過夜???朋友想分手卻被說欺騙車禍被撞....對方闖紅燈改口搶黃燈??關於簡易判決以及緩刑問題20點請問~婚紗攝影的法律相關問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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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對強制險的規定,不太清楚,我重新打一次好了
強制險(體傷)理賠部份: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 :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 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交通費 :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 :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 :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 :每日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 :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 :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 :以新台幣兩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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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據上面的規定才會有你說的情形發生
2010-06-22 19:11:02 補充:
所有的保險理賠,絕對都是按照條款辦事
不會故意刁難申請的人
把條款搞清楚,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也不會發生不必要的誤會
A: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同條第三項:「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裏面的關鍵字為「必須且合理」,所以如果是腳骨折->往返醫院門診車資,可認為必要,可申請,如果只是擦挫傷往返醫院換藥,可能不符必需及合理的要件,所以車資能不能申請,要看個案當事人傷勢而定。
Q:還有 為什麼看中醫 如果有自費的用藥等等 不能申請???
A: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3項規定之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
強制險的給付是有限制的,(為何有限制是風險對價的政策問題,不是本質上不能),只限(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當事人自行負擔的項目),所以,許多自費項目是強制險無法給付的,當然,這些強制險無法給付的自費項目可和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修理摩托車等財物之費用一併向當事人另行求償。
今年四月份我出了車禍
當時肇事者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幫我理賠
(但非國泰)
可是你必須清楚
*強制險*
只賠對方醫療ˋ殘廢及死亡
您也可以順便問對方有投第三責任險嗎?
第三責任險賠償對方民事損害填補,但除非雙方達成和解且保險公司願意支付和
解金,則以法院判決為依據,法判依據是以對方要求合理的賠償而已.
因為我有事先詢問過理賠項目
我所看的醫療費用,無法上班的薪資,精神賠償,汽車維修費用
ㄊ們通通有理賠
可是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不理賠
就需要請肇事者理賠
對方如果不理會
就直接提告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