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分手卻被說欺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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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跟她男朋友交往一段時間~~交往期間男方總是一直送女方東西例如:相機、手機、NB~~我朋友一開始一直拒絕覺得不好~~但還是有收~~之後我朋友說要出國遊學~~男方一直說要出錢贊助我朋友~我朋友也是說不要他但男方卻說怕我朋友自己出去沒有太多錢會受苦~~我朋友說她會去打工~~但男方堅持~~我朋友就收了~~當時就給了我朋友現金三十萬~~因為是對方一直要給~~我朋友想說既有閒錢要贊助我旅費~~也就收~~但事後去發現男方是用跟銀行去借的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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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0-06-26
你朋友賺到了!她所有的財物都不用還,現金30萬留著慢慢花,他說給30萬,你朋友也可以說給他60萬啊,有證據嗎?狠一點,馬上把手機換了,人間蒸發,如果再被騷擾,刑法相關法條可供應用:306(恐嚇危害安全罪)、346條(恐嚇取財罪)、309條(公然污辱罪)、306條(非法侵入住居罪)、310條(誹謗罪)、224條(強制猥褻罪)、277條(傷害罪),自己運用吧!要記的有人證物證或書證喔,為甚麼每個人都說是他朋友發生的?怎麼都沒人要送錢給我花呢?唉............Showmore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6-24
成立嗎???那如果判決說"請歸還上述所列物品"那你朋友肯嗎???大於三十萬的金錢糾紛法律上可以提出告訴若是當事者不肯歸還剩餘的金額自然而然就會有一堆判決XDDD這個男朋友是典型的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告不告的他要的東西環他就好了金額的問題扯不平還是用法律去釐清會好一點因為事後還可以要求保護令防止這樣人的一值以自我為中心的事來騷擾...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