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行政訴訟 - 法律
By Yedda
at 2012-04-12T00:00
at 2012-04-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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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位達人:
我家去年6月離婚
今年媽媽報稅的時候,遺漏溝選『分居』的項目
在整個審核過程當中,我們有不斷的致電去國稅局表示誠意說願意補件
結果國稅局一直回答說案件審查中不受理,
等到判決下來後才說我跟媽媽必須要被罰一倍,十幾萬元
不服判決需要自己提出行政訴訟
這十幾萬是我父親的部份
這對我和媽媽兩母女來說是非常大的數字!
我目前是學生在讀大學,家裏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十幾萬
我父親做的非常不好,不養家棄養家庭、家暴才離婚
事到如今他不願意解決
身為女兒和媽媽必須負擔他的稅務罰款讓我非常無助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
可以投訴政府或該怎麼打行政訴訟呢?
想請教各位達人,附上20點點數
感謝 感恩
我家去年6月離婚
今年媽媽報稅的時候,遺漏溝選『分居』的項目
在整個審核過程當中,我們有不斷的致電去國稅局表示誠意說願意補件
結果國稅局一直回答說案件審查中不受理,
等到判決下來後才說我跟媽媽必須要被罰一倍,十幾萬元
不服判決需要自己提出行政訴訟
這十幾萬是我父親的部份
這對我和媽媽兩母女來說是非常大的數字!
我目前是學生在讀大學,家裏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十幾萬
我父親做的非常不好,不養家棄養家庭、家暴才離婚
事到如今他不願意解決
身為女兒和媽媽必須負擔他的稅務罰款讓我非常無助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
可以投訴政府或該怎麼打行政訴訟呢?
想請教各位達人,附上20點點數
感謝 感恩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Damian
at 2012-04-15T03:01
at 2012-04-15T03:01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
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第 2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
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
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亦為行政處分。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
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行政訴訟法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第 5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 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完畢或因其他 事由而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應提起撤銷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 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第 9 條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已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八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相關法規給您參考
By George
at 2012-04-15T03:29
at 2012-04-15T03:29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Quintina
at 2012-04-12T03:40
at 2012-04-12T03:40
不要問道於盲
有一個網站www.law110.com.tw
法律諮詢家
有很多熱心的律師免費做法律諮詢服務
可以去試試看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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