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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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緣由:
甲方在民國64年向乙方買土地使用權,以價錢約10萬,當時買時就沒有寫使用年限和任何
規定。後來甲方在該土地上建屋,但沒有牽水電,只用來放雜物。現今甲方和乙方都已經
去世,而甲方的兒子也有持續在繳稅(房屋稅),該房也是繼續用來放雜物;而乙方的兒
子卻說該合約的簽約人和見證人都過世了,合約沒有效,就認為這土地使用權回歸他們的

疑問1:請問這合約還有效嗎?
疑問2:依這種情形,如果上調解庭,都會怎麼調解?
疑問3:之前乙方還想用10萬元買回,但當時以10萬元買,是用當時的坪數價格去租,如
今土地上揚那麼多,也因該用現今的行情來算才合理吧?
疑問4:如果甲方要告乙方,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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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5-10-31
到底是租還是買 標的是什麼 自己先搞清楚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11-02
很簡單一點 土地登記上到底是什麼情況?
Faithe avatarFaithe2015-11-04
拿合約書找律師。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11-08
買使用權
Rachel avatarRachel2015-11-09
有當時的合約嗎????
有的話,給他們去告吧.......讓他們跟法官講合約沒有效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1-13
合約還在 甲方其實就是我們,我們準備要提告了,只是想知
道一些自身權益等等...
John avatarJohn2015-11-17
,,,,有登記嗎?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11-21
對方如果有請律師,只要主張你們沒有使用權源就好了,
接下來舉證責任都在你們...所以結論是,你們也快找律師
Donna avatarDonna2015-11-25
勝算很低,你原告要盡舉證責任
Regina avatarRegina2015-11-28
這種確認之訴,很難調解吧? 譬如確認婚姻關係,親子關係等
你的訴之標的,聲明是什麼?
Olive avatarOlive2015-12-01
到底地上權,使用借貸,或基地承租?建議先釐清吧,不然你什麼
都不知道就去提告,也只是浪費錢而已
Annie avatarAnnie2015-12-03
建議你找律師處理 妳內文友自己和自己矛盾的主張 = =
Ina avatarIna2015-12-05
怎不說現在使用價值這麼高,用十萬根本不合理
調整為十倍、百倍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12-06
在他提告前快去辦時效取得地上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2-10
就算時效取得地上權也是要付租金的
Jacky avatarJacky2015-12-14
時效取得地上權沒那麼容易
Carol avatarCarol2015-12-17
有法律原因使用該土地,能夠時效取得地上權嗎?我懷疑
Necoo avatarNecoo2015-12-19
如果沒有踐行945的程序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