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多年前我爸爸和朋友合買土地,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現在對方身體微恙,我們想說要趁對方還在說清楚,
有去討論,對方說土地一樣登記我媽名下,
公證雙方各半。
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是找代書、法院、還是公證公司,如果自行
寫證明ㄧ式兩份會有法律效力嗎?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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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對方身體微恙,我們想說要趁對方還在說清楚,
有去討論,對方說土地一樣登記我媽名下,
公證雙方各半。
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是找代書、法院、還是公證公司,如果自行
寫證明ㄧ式兩份會有法律效力嗎?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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