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分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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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這樣的

房屋登記是我的名字

但土地持分2/3是我的,1/3是我叔叔的

房屋目前是出租供他人使用

請問叔叔是否有權請求租金收益?

若向叔叔請求買回1/3部分,叔叔獅子大開口怎處理?(爸爸,叔叔感情已不睦)

先在此感謝諸位法律大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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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11-22
他是所有權之共有人之一,當然有收益權。
Mason avatarMason2017-11-25
但我叔叔沒房屋所有權,這是我比較困惑的點?
Kelly avatarKelly2017-11-30
如果是祖先留下來的房子,照理說依民法第425條之1,
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之間有推定租賃關係。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12-05
就相當1/3的土地租金
Selena avatarSelena2017-12-05
簡單啊,他開價,太貴你的賣他
Irma avatarIrma2017-12-06
可是,賣高買低,商場常情......:D
你叔叔最多只能主張土地租金,建物租多少你的事情
Agnes avatarAgnes2017-12-11
讓他告地租很便宜…
Una avatarUna2017-12-12
2/3分割一個人頭 土地法34-1 過半數處分就好
Necoo avatarNecoo2017-12-16
比較有趣的是 若推定房屋與叔叔有租地建屋 是否直接用土
法107優先購買權解決
Kelly avatarKelly2017-12-21
但可能涉及雙邊代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