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是薦升九十二年的題目
甲乙共有一筆A建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死亡後應有其部分
由妻丙,及成年子女丁,戊共同繼承,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試問:丁,戊未經丙之同意將A地之應有部分讓與庚,其效力如何?
請問題意 是否繼承登記已登記完畢?
若未完成登記,那我要如何答題比較完整呢?
(代我媽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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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繼承 可是他們尚未登記完畢,子女無權處分改土地之應有部分
那如果已經登記完畢,乙跟丙就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所以登記與未登記不是有差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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