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34-1條優先承購權疑問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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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有收到共有人出賣土地依據土地法第34-1條寄發存證信函

大致內容是某某地號等四筆土地將依8.5萬/1坪價格出賣與第三人

四筆土地共多少價金等,請我方於十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云云

因為我方亦有共有土地找尋仲介出價為9萬/1坪,所以認為8.5萬與9萬相差不多

故放棄行使優先承購

由於政府實施土地時價登陸之際,兩個月後我於網路上查詢到四筆土地價格為7.6萬/1坪

幾個問題請各位法界大德

1.實際成交價格為7.6萬但存證信函卻通知價格為8.5萬,刑事是否有詐欺或偽造文書之嫌?

2.民事部分是否涉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總共成交坪數為400坪,與我方共有為150坪

3.浮報價格應以400坪計算或以150坪計算之?

4.若我敘述為真,是否得以作為塗銷之依據?

以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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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3-02-12
2妳又沒買損害了啥?? 不爽??
Iris avatarIris2013-02-16
4.34-1的優先承買只有債權效力 所以答案為否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2-19
沒買就沒損害?減少共有物人及共有物管理之實益。
假設,如果沒有任何法律問題要規避土地法34-1不就隨便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2-21
報個高價就好?不懂實務法曹為何如此主張
Tom avatarTom2013-02-23
不管和誰共有理論上權益是一樣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2-24
若換人會改變 表示之前有某方面的特因 這不能算損害 XD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2-28
所以四塊土地都有應有部分嗎?
Olga avatarOlga2013-03-03
合併出售的話 除非你全部一起買 不然並非同一條件
Eden avatarEden2013-03-05
我當然願意一起買,而且我剛賣完土地有相當資力可以購買
但是我之前就懷疑他的存證價格跟我找人私下問得不一樣
Steve avatarSteve2013-03-07
但是當時我沒有證據,因為對方不提供合約書,實價後確實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3-10
跟存證信函上價格差距一坪一萬 。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3-14
那可以找律師幫你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數額划不划算不保證囉
Iris avatarIris2013-03-16
我只是搞不懂當初如果出得起 有那麼笨寧願賣低給別人嗎?
Steve avatarSteve2013-03-17
我並沒有不請律師,閣下誤會了,我想了解這個請求權基礎
我現在有兩個土地正在訴訟,兩庭都有律師處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3-20
我想詢問第二意見,因為如果要打就要贏定了才打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3-22
只是我看這損害賠償的部分,蠻難實體化舉證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3-23
地是絕對要不回來的 而且訴訟沒有在穩贏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3-27
剛剛判例有很明顯地說明這我知道,地我本來就要賣沒差
而是我認為存證信函應該與合約價格依樣才對,怎麼不同?
Linda avatarLinda2013-03-31
我跟這位共有人都同樣要賣地,但是我認為他沒有誠實告知
Susan avatarSusan2013-04-05
如果誠實告知是7.6萬,那我就會行使優先承購的權力。
Cara avatarCara2013-04-09
而且實務上的確很多人會把價格報高逼退原共有人(34-1)
Irma avatarIrma2013-04-09
可以損害賠償,問題是數額如何證明。
Puput avatarPuput2013-04-11
樓上學長說的對 數額是個學問
Enid avatarEnid2013-04-14
我只是搞不懂當初如果出 https://noxiv.com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4-18
報個高價就好?不懂實務 https://daxiv.com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4-22
若換人會改變 表示之前 https://mu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