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收到共有人出賣土地依據土地法第34-1條寄發存證信函
大致內容是某某地號等四筆土地將依8.5萬/1坪價格出賣與第三人
四筆土地共多少價金等,請我方於十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云云
因為我方亦有共有土地找尋仲介出價為9萬/1坪,所以認為8.5萬與9萬相差不多
故放棄行使優先承購
由於政府實施土地時價登陸之際,兩個月後我於網路上查詢到四筆土地價格為7.6萬/1坪
幾個問題請各位法界大德
1.實際成交價格為7.6萬但存證信函卻通知價格為8.5萬,刑事是否有詐欺或偽造文書之嫌?
2.民事部分是否涉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總共成交坪數為400坪,與我方共有為150坪
3.浮報價格應以400坪計算或以150坪計算之?
4.若我敘述為真,是否得以作為塗銷之依據?
以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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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內容是某某地號等四筆土地將依8.5萬/1坪價格出賣與第三人
四筆土地共多少價金等,請我方於十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云云
因為我方亦有共有土地找尋仲介出價為9萬/1坪,所以認為8.5萬與9萬相差不多
故放棄行使優先承購
由於政府實施土地時價登陸之際,兩個月後我於網路上查詢到四筆土地價格為7.6萬/1坪
幾個問題請各位法界大德
1.實際成交價格為7.6萬但存證信函卻通知價格為8.5萬,刑事是否有詐欺或偽造文書之嫌?
2.民事部分是否涉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總共成交坪數為400坪,與我方共有為150坪
3.浮報價格應以400坪計算或以150坪計算之?
4.若我敘述為真,是否得以作為塗銷之依據?
以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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