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與侵占 - 法律
By Steve
at 2009-11-28T02:33
at 2009-11-28T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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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持有一塊土地
7年前父親經其他兄弟姐妹同意下
將此塊土地租給甲
甲在當時租地時後經過父親同意
以父親的名義甲出資在土地上建造4間鐵皮屋倉庫以供己用
不料當甲建完4間鐵皮屋後
背著父親將4間鐵皮屋租給另外4個人當倉庫使用
且從中取得更高報酬的租金
父親之後得知找甲出來了解狀況
經與甲溝通後
父親與其他兄弟也想說算了
都租出去就這樣吧
反正地租有正常繳就好
並且打算7年後不再續約給甲
去年7月
甲突然開始不繳地租
經父親口頭告知甲繳租
甲仍是不理
然而父親則寄存證信函給甲
並請律師進行民事訴訟請求甲履行給付義務
當時開庭後雙方決定和解
並簽下和解書將其他未繳的租金在未來的月份分攤繳完
其中和解書有敘述到
若爾後甲要是有未繳地租的情形
經地主告知仍不履行
則地主可請求強制執行
將土地與地上建物一併請求返還且甲失去建物的處分權
之後租金每月都有繳納
但會拖延幾天
這都無所謂
一直到今年7月
甲突然不繳納地租
然而父親寄存證信函給甲告知
若再不繳則要聲請強制執行
也有請律師處理這訴訟案件
正當聲請強制執行時
卻冒出甲的配偶--乙
而乙反告我父親說他無權將建物強制執行
因為乙主張建物是他出資所建
而不是甲
乙只是當時委託甲來簽定土地租約(但租約裡委託人那行是空白的)
所以這訴訟是我父親跟甲的債務糾紛
基於債權相對性
我父親無權將建物強制執行
乙也找來3位證人(水泥工、水電工、鐵工--1個禮拜後要開庭)
想要證明是自己出資所蓋
然而土地租約至今年10月4日到期
前幾天父親路過時卻發現
原本是空屋的2戶卻又被乙租出去讓人當倉庫使用
並都有簽訂約3個月的合約
父親尋找到該2戶的承租人
並告知此土地合約已到期
建物也在訴訟當中
隨時有強制執行的可能
原本秉持著好意想告知2家用戶權利受損
卻得到"我只是租短期的又不會佔用你們太多時間"這類回應
這樣的話語讓我感覺似乎這2戶跟乙有熟識
試問
這樣的訴訟怎麼會原告變被告
請來的律師收了律師費後就感覺要處理不處理的
收錢之前說百分之百會贏
收了錢後又被乙搞了這招又說贏的機會平平
勸我們私下合解
這算什麼律師
看著父親每天因為這件事心情都很不好
我也有實際拿出他們當時簽訂的土地合約、建物合約、和解書來看
其中土地合約書裡有一條明示:
"乙方依約定付租金給甲方如有延遲以15日為限,還未付時,
甲方可沒收地上建物,乙方不得異議,並中止合約。"-----都有蓋我父親與甲的印章
我想請問這條契約裡的敘述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
乙是否具有刑法的土地竊佔罪?該怎麼提告他?
如今手頭上有所有當時與甲簽訂的合約(土地租約、建物租約)
乙的名字在這些合約裡完全沒有出現(乙的主張有效嗎?)
土地是我父親跟他兄弟姐妹共有(土地謄本都有登記)
其中建物是登記在我父親名下
甲跟乙似乎是有唱雙簧的可能
根據父親深入了解
甲跟乙在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情形
如今甲因被告恐嚇取財在監獄服刑
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讓甲乙得到教訓?
如果這樣的官司還打不贏
我真的覺得台灣的司法該好好檢討了
--
7年前父親經其他兄弟姐妹同意下
將此塊土地租給甲
甲在當時租地時後經過父親同意
以父親的名義甲出資在土地上建造4間鐵皮屋倉庫以供己用
不料當甲建完4間鐵皮屋後
背著父親將4間鐵皮屋租給另外4個人當倉庫使用
且從中取得更高報酬的租金
父親之後得知找甲出來了解狀況
經與甲溝通後
父親與其他兄弟也想說算了
都租出去就這樣吧
反正地租有正常繳就好
並且打算7年後不再續約給甲
去年7月
甲突然開始不繳地租
經父親口頭告知甲繳租
甲仍是不理
然而父親則寄存證信函給甲
並請律師進行民事訴訟請求甲履行給付義務
當時開庭後雙方決定和解
並簽下和解書將其他未繳的租金在未來的月份分攤繳完
其中和解書有敘述到
若爾後甲要是有未繳地租的情形
經地主告知仍不履行
則地主可請求強制執行
將土地與地上建物一併請求返還且甲失去建物的處分權
之後租金每月都有繳納
但會拖延幾天
這都無所謂
一直到今年7月
甲突然不繳納地租
然而父親寄存證信函給甲告知
若再不繳則要聲請強制執行
也有請律師處理這訴訟案件
正當聲請強制執行時
卻冒出甲的配偶--乙
而乙反告我父親說他無權將建物強制執行
因為乙主張建物是他出資所建
而不是甲
乙只是當時委託甲來簽定土地租約(但租約裡委託人那行是空白的)
所以這訴訟是我父親跟甲的債務糾紛
基於債權相對性
我父親無權將建物強制執行
乙也找來3位證人(水泥工、水電工、鐵工--1個禮拜後要開庭)
想要證明是自己出資所蓋
然而土地租約至今年10月4日到期
前幾天父親路過時卻發現
原本是空屋的2戶卻又被乙租出去讓人當倉庫使用
並都有簽訂約3個月的合約
父親尋找到該2戶的承租人
並告知此土地合約已到期
建物也在訴訟當中
隨時有強制執行的可能
原本秉持著好意想告知2家用戶權利受損
卻得到"我只是租短期的又不會佔用你們太多時間"這類回應
這樣的話語讓我感覺似乎這2戶跟乙有熟識
試問
這樣的訴訟怎麼會原告變被告
請來的律師收了律師費後就感覺要處理不處理的
收錢之前說百分之百會贏
收了錢後又被乙搞了這招又說贏的機會平平
勸我們私下合解
這算什麼律師
看著父親每天因為這件事心情都很不好
我也有實際拿出他們當時簽訂的土地合約、建物合約、和解書來看
其中土地合約書裡有一條明示:
"乙方依約定付租金給甲方如有延遲以15日為限,還未付時,
甲方可沒收地上建物,乙方不得異議,並中止合約。"-----都有蓋我父親與甲的印章
我想請問這條契約裡的敘述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
乙是否具有刑法的土地竊佔罪?該怎麼提告他?
如今手頭上有所有當時與甲簽訂的合約(土地租約、建物租約)
乙的名字在這些合約裡完全沒有出現(乙的主張有效嗎?)
土地是我父親跟他兄弟姐妹共有(土地謄本都有登記)
其中建物是登記在我父親名下
甲跟乙似乎是有唱雙簧的可能
根據父親深入了解
甲跟乙在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情形
如今甲因被告恐嚇取財在監獄服刑
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讓甲乙得到教訓?
如果這樣的官司還打不贏
我真的覺得台灣的司法該好好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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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09-11-29T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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