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三年前透過代書跟甲方買了一筆土地,甲方要求代書要賣給不認識的乙方,於是代書告訴乙方找丙方出名,地主甲方因為稅務問題要求三年後再過戶丙方,乙方聽信代書付清土地款項,並且透過當時代書寫了一份簡易合約書。約定三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過戶給丙方否則甲方將賠償一筆金額。如今三年過了,地主甲方賴皮不過戶丙方並且還將該土地進行法拍⋯⋯,錢也不還,更別說當初約好的賠償金,甲方擺爛不依約行事,法拍日期已定。請問各位大大,乙方該如才有辦法主張自身權利⋯⋯,可否幫忙介紹此種糾紛的權威律師,其費用如何計價⋯⋯??拜託各位大大!感激不盡!
土地買賣糾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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