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糾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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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三年前透過代書跟甲方買了一筆土地,甲方要求代書要賣給不認識的乙方,於是代書告訴乙方找丙方出名,地主甲方因為稅務問題要求三年後再過戶丙方,乙方聽信代書付清土地款項,並且透過當時代書寫了一份簡易合約書。約定三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過戶給丙方否則甲方將賠償一筆金額。如今三年過了,地主甲方賴皮不過戶丙方並且還將該土地進行法拍⋯⋯,錢也不還,更別說當初約好的賠償金,甲方擺爛不依約行事,法拍日期已定。請問各位大大,乙方該如才有辦法主張自身權利⋯⋯,可否幫忙介紹此種糾紛的權威律師,其費用如何計價⋯⋯??拜託各位大大!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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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4-03-11
版大之問題,看起來很複雜,實則為簡單之契約不履行之糾紛,建議丙方可先寄存證信函給甲方,請他履行買賣之約定,將房產過戶給丙方。如果甲方仍然置若罔聞,置之不理的話。可依下列之法律規定與程序,依法來尋求保障:一、丙方可向法院提出確認買賣存在之訴,並請求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給丙方。如獲法院勝訴之判決,丙方就可以持法院之判決書,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了。二、甲方將土地賣出,並取得全數之賣賣價金後,卻無故不將土地所有權辦理移轉過戶給買方,這是嚴重之欺騙行為,已然涉嫌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甲方接到存證信函後,仍然不當一回事,賴皮不過戶給丙方,丙方�
Emily avatarEmily2014-03-11
有口碑有多年經驗的代書30多年,老資格,廖代書事務所沒網站特別喜歡找難度高的辦理,當然收費高了點,但是速度快又負責一分錢一分貨,有經驗絕對成功率高
Rae avatarRae2014-03-12
土地價金已完成給付.土地過戶期限屆滿拒不移轉並遭法拍民事部份契約行為雖以完成但契約行為屬於債權行為.而土地移轉與否屬於物權.債權是不得對抗物權.因為物權具有對世效力.也就是說在民事法律上對方只是欠你錢的債務人.依此情形如以一般通常訴訟程序確實緩不濟急.而假處分又須提存一筆幾與土地價金相當之擔保金.似乎也非最佳選項刑事部份當土地價金幾付完成時.被告顯然已明知不可處分土地.此時如仍處分土地則被告在主觀意圖上業已具有不法.此時被告當時所簽立土地買賣契約之行為.即具有使人因此陷於錯誤之詐術行為建議部分民刑事同時進行.本案代書可能也有背信問題...
Delia avatarDelia2014-03-08
法拍日期已定。應可以由法拍公告上查知?股?書記官?法官可取相關證據向他提出異議停拍另外法院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也可要求指導訴訟起訴狀填寫時間上要快否則會衍生不利你的因素(第三者拍定後無法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