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家打工職前訓練店家不支付薪水合法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我在全家上班 沒錯的話應該是直營店
可是店家說前三天為考核期間不支付薪水
而且考核期間只要他們不滿意 就可以直接叫你走
考核期間 上班時數 6小時左右 或更多
Update:
律師:可是他說考核不用支付薪資唉...

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3-11-02
無論「職前訓練」、「實習期間」或「試用期間」等,
雇主必須支薪,但可以給付較低薪資,
等訓練完成或試用期滿、確定適任後,再給一般員工的薪資。
少數想占便宜、使用「免費勞工」的雇主,
可能會以「訓練費」為名目與該給付的基本工資抵銷,來規避法規。
這當然違法,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違反者主管機關可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鍰。
可接洽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請求調解,
在請求金額不高的情況下,雇主通常會讓步,支付勞工應得的薪資。
*************** 法律服務網--律師 熱忱服務 ***************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1-03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lvira avatarElvira2013-11-01
打包票:
1.不管店家說什麼「考核期間」、「試用期」等名義,有來上班或受訓就得支付薪水(且不得低於最低薪資)!就得幫新進員工保勞保!就得支付勞工「月退休金」!
2.店家說:「考核期間只要他們不滿意 就可以直接叫你走」— 沒錯!
但店家除該給的薪資外,另外還得支付「資遣費」,沒付的話,你可要求勞工局請店老闆到勞工局「小聚」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