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全家打工職前訓練店家不支付薪水合法嗎? - 法律Una · 2013-11-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目前我在全家上班 沒錯的話應該是直營店可是店家說前三天為考核期間不支付薪水而且考核期間只要他們不滿意 就可以直接叫你走考核期間 上班時數 6小時左右 或更多Update:律師:可是他說考核不用支付薪資唉...法律All CommentsQueena2013-11-02無論「職前訓練」、「實習期間」或「試用期間」等,雇主必須支薪,但可以給付較低薪資,等訓練完成或試用期滿、確定適任後,再給一般員工的薪資。少數想占便宜、使用「免費勞工」的雇主,可能會以「訓練費」為名目與該給付的基本工資抵銷,來規避法規。這當然違法,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違反者主管機關可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鍰。可接洽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請求調解,在請求金額不高的情況下,雇主通常會讓步,支付勞工應得的薪資。*************** 法律服務網--律師 熱忱服務 ***************Edward Lewis2013-11-03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Elvira2013-11-01打包票:1.不管店家說什麼「考核期間」、「試用期」等名義,有來上班或受訓就得支付薪水(且不得低於最低薪資)!就得幫新進員工保勞保!就得支付勞工「月退休金」!2.店家說:「考核期間只要他們不滿意 就可以直接叫你走」— 沒錯!但店家除該給的薪資外,另外還得支付「資遣費」,沒付的話,你可要求勞工局請店老闆到勞工局「小聚」一番。Related Posts香港人來台南租機車?嘉大[夜間]企管系問題駕駛在沒有任何交通違規情況下,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車禍沒報警他有錯青少年犯罪新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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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須支薪,但可以給付較低薪資,
等訓練完成或試用期滿、確定適任後,再給一般員工的薪資。
少數想占便宜、使用「免費勞工」的雇主,
可能會以「訓練費」為名目與該給付的基本工資抵銷,來規避法規。
這當然違法,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違反者主管機關可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鍰。
可接洽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請求調解,
在請求金額不高的情況下,雇主通常會讓步,支付勞工應得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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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1.不管店家說什麼「考核期間」、「試用期」等名義,有來上班或受訓就得支付薪水(且不得低於最低薪資)!就得幫新進員工保勞保!就得支付勞工「月退休金」!
2.店家說:「考核期間只要他們不滿意 就可以直接叫你走」— 沒錯!
但店家除該給的薪資外,另外還得支付「資遣費」,沒付的話,你可要求勞工局請店老闆到勞工局「小聚」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