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機關被列為違紀傾向人員 -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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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神,小弟上月底請調到新單位,被徵詢有無意願任主管職務,小弟回答願意一

卻稍後被告知因被前單位列為“違紀傾向人員”,所以不符資格

問題是,我自己根本完全不知情被列管,也完全不知道原因

請問大神們,小弟想到可以的方向:
1、尋內部機制,先提複審來撤銷
2、直接提告機關未依行政法102條踐行程序正義規定,請求撤銷處分及損害名譽賠償

這兩項是否可行,且是否一定要提1後才能提2

請神通廣大的大神們解惑釋疑(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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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23-06-23
這是事實行為嗎?應提一般給付訴訟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3-06-24
就算是一般給付,也建議走複審,到行政訴訟後以先備位聲
明分別處理行政處分、事實行為。不然,如果法院認為是
行政處分沒有複審先行程序,就敗訴而且提起複審到不變
期間過了…
Iris avatarIris2023-06-25
這甚至不是處分你要怎麼救濟..
Olive avatarOlive2023-06-26
感謝KH大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3-06-27
回kk大 影響個人權益以及升遷就算是處分了吧 現在就
連嘉獎與申誡都視為影響個人身份法律等權益的行政處
分 可提複審救濟
那麼被列管怎麼會不是處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3-06-28
還有感謝Or大
Erin avatarErin2023-06-29
要看那個性質是什麼 說不定只是一個主管評價名單
Kyle avatarKyle2023-06-30
內評不算是處分..
David avatarDavid2023-07-01
法有明文說違紀傾向者不得升遷嗎 如果沒有就不是處分
Enid avatarEnid2023-07-02
列管通常是作為一個管控機制 被列管人員在身份及權
益上會有所限制 這個是會載於人事資料上面 而且跟
著調動而存在
Joseph avatarJoseph2023-07-03
如果只是機關內評 照理說調動機關後就該消失或者由
新機關來進行評估
Andrew avatarAndrew2023-07-04
回lep 法律也沒明文規定一般懲處會影響身份權益啊
所以就不算處分了嗎?根據釋字785 只要依據法律實
質上發生法律效果 就算是行政處分
Damian avatarDamian2023-07-05
五個同級公務員,其中一個升任主管,其他沒有。那對另外
四個有不利嗎?你只是四個中其中一個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3-07-06
最多僅具利害關係
Kama avatarKama2023-07-07
至少要指出哪個權利受到侵害
Emma avatarEmma2023-07-08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的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調任非主
管人員,並非行政處分
Regina avatarRegina2023-07-09
你連自己都不知道原因,那要申訴什麼東西
上法院 要告誰:不知道 要告什麼罪:不知道 ???
Ula avatarUla2023-07-10
先定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