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神,小弟上月底請調到新單位,被徵詢有無意願任主管職務,小弟回答願意一
試
卻稍後被告知因被前單位列為“違紀傾向人員”,所以不符資格
問題是,我自己根本完全不知情被列管,也完全不知道原因
請問大神們,小弟想到可以的方向:
1、尋內部機制,先提複審來撤銷
2、直接提告機關未依行政法102條踐行程序正義規定,請求撤銷處分及損害名譽賠償
這兩項是否可行,且是否一定要提1後才能提2
請神通廣大的大神們解惑釋疑(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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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稍後被告知因被前單位列為“違紀傾向人員”,所以不符資格
問題是,我自己根本完全不知情被列管,也完全不知道原因
請問大神們,小弟想到可以的方向:
1、尋內部機制,先提複審來撤銷
2、直接提告機關未依行政法102條踐行程序正義規定,請求撤銷處分及損害名譽賠償
這兩項是否可行,且是否一定要提1後才能提2
請神通廣大的大神們解惑釋疑(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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