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A被行政機關開處若干元的罰款
但某A認為這筆罰款是因為某B的不當行為所造成
因此去打民事訴訟,認為這一筆錢應該由某B來負責(或是部分負責)
請問這一個民事訴訟,有成立的可能嗎?或是有成立的前例嗎?
個人覺得似乎不太可能,如果真的是因為B的行為所造成
那應該A要去打撤銷訴願,並讓行政機關應該直接裁罰B
如果用民事去賠償行政罰款,好像有點民事法官插手管行政法的感覺?
是不是不可能出現行政罰款變成民事賠償這種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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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某A認為這筆罰款是因為某B的不當行為所造成
因此去打民事訴訟,認為這一筆錢應該由某B來負責(或是部分負責)
請問這一個民事訴訟,有成立的可能嗎?或是有成立的前例嗎?
個人覺得似乎不太可能,如果真的是因為B的行為所造成
那應該A要去打撤銷訴願,並讓行政機關應該直接裁罰B
如果用民事去賠償行政罰款,好像有點民事法官插手管行政法的感覺?
是不是不可能出現行政罰款變成民事賠償這種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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