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公司受傷雇主這樣做對嗎? - 法律Oscar · 2013-09-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在公司上班時間受傷手指骨折+肌腱斷裂雇主要負擔30趴賠償對嗎?如何換算?我工資=1天1000要是無法工作期間雇主說我腳眉段可以走就要上班不然不負擔那30趴這樣可以嗎?而負擔ㄉ30趴是要按照原本薪資1000給付?還是植有一半??500法律All CommentsRebecca2013-09-10一、在公司上班時間受傷是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工傷。二、拿「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加健保局支付免花醫療費用。三、你的職業傷害中不能工作日應給薪資:老闆應先按薪資發放日先給你薪資(1000×70%)。「勞動基準法第59條,老闆或承辦人不清楚」四、職業傷害前三日薪資:老闆給你薪資(700)。五、勞保給付:給你薪資700/日,老闆再去勞保局申請這70%返付老闆,所以老闆��Yuri2013-09-09依醫生診斷証明為主,Iris2013-09-09您好我推薦你中華民國權益保障協會上網收尋my權益itm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感謝他們熱心幫忙希望對你有所幫忙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謝謝...Related Posts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FB隱藏有你在內的相片車子擦撞擔心獅子大開口車禍協調該怎麼協調勞基法問題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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