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檢署偵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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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板上的各位大大

一般被告都會先去地檢署偵查庭

我從去年到現在去地檢署不下10次了

每次去對方都一直沒有辦法拿出直接證據

檢察官也只是一直問我上班的作業流程(案件跟我前公司有關)

因為每次開庭都在上班時間真的很困擾

有時候去檢察官問個三句話就沒事了 20分內就出來了

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或檢察官如果再拿不出證據就趕快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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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7-11-28
無法 基本上就是看誰時間比較多之後你也可以報復對
方告誣告 反正台灣司法就是看誰時間多 然後每次都
只會問要不要和解 我是打死都不和解的 所以也開了
差不多15次偵查庭就看誰時間比較多這樣摟
Edith avatarEdith2017-12-01
真的~好像問我要不要和解1、2次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12-03
你可以要求 但是不一定要理妳 XD
Kama avatarKama2017-12-06
你可以故意不去啊,掛號才有拘提的風險。而且,就算拘提
Zora avatarZora2017-12-07
如果你確定警察找不到你,那就沒差。
另外,可以開太多次庭,可以陳情。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12-08
請問可以找誰陳情?管道是?
Jacob avatarJacob2017-12-12
別浪費時間,司法實務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