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高三,假日和朋友在學校辦了一個類似鬼抓人+躲貓貓+破任務的遊戲規則大約是每個人在時間內不能被抓到,然後要完成各種任務,完成了就可以累積獎金,一被抓到就沒有任何獎金。因為大家都是學生,所以就決定"繳交兩百塊才可以參賽",作為一些道具和獲勝者獎金的來源我們共有23人玩,最後有6人獲勝,這6人贏七百~九百不等地點是在學校的一樓平面,不含教室內、廁所內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賭博?主辦人被以賭博的名義記一支�
在學校辦活動、賭博的定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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