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2/05/20早上8點多我騎機車往上班的途中!在一條路寬約7公尺左右且為畫中線的替代道與計程車發生擦撞.發生的當下我跌坐在地上.計程車司機先報警再叫救護車.之後把我的機車移動.未移動前我的機車與人在我的路權上.移動後我的機車卻在他的計程車(在他的路權上)救護車比警察先行到現場.警察到現場對我做酒測後.我就被送到中山醫院急診室.之後只有警察到中山醫院做筆錄.事故後對方不聞不問?只在第二天說警察局與保險公司會處理!我就醫後��
在替代道與計程車發生擦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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