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替代道與計程車發生擦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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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2/05/20早上8點多我騎機車往上班的途中!在一條路寬約7公尺左右且為畫中線的替代道與計程車發生擦撞.發生的當下我跌坐在地上.計程車司機先報警再叫救護車.之後把我的機車移動.未移動前我的機車與人在我的路權上.移動後我的機車卻在他的計程車(在他的路權上)救護車比警察先行到現場.警察到現場對我做酒測後.我就被送到中山醫院急診室.之後只有警察到中山醫院做筆錄.事故後對方不聞不問?只在第二天說警察局與保險公司會處理!我就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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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5-31
雙方說詞一致就按照雙方的說法整理路權雙方有人說謊,那就各執一詞無法判定,責任各半業務過失(過失傷害)對方要有責任才會成立======(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交通公路簽名檔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
Hardy avatarHardy2013-05-30
如果在路上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你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跟專屬你的保險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
Hardy avatarHardy2013-05-30
您好我推薦你中華民國權益保障協會上網收尋my權益itm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感謝他們熱心幫忙希望對你有所幫忙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謝謝...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