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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酒駕罰款分期繳,還要扣車

Callum#法律#酒駕#超速

我有個朋友因為酒駕被開了11萬的罰單因為繳不出錢,所以去辦了分期繳款他說要繳一年警察說要繳完罰單才能領車,扣車期間一天保管費200元所以12個月後領車等於要繳12*30*200 = 7萬2 的保管費都繳不出罰單了還要另外再繳保管費中華民國的法律有這樣規定嗎這樣的法律合理嗎還是是警察個案這根本是變向搶劫借 11萬 …卻要 7萬2 的利息~~“”“跟高利貸有什麼兩樣”“”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Update:高大瑋先生你好我剛打電話去確認過我朋友他是罰單九萬+超速罰單總共將近十萬元我朋友應該是第二次酒駕被開罰單然後有辦分期~~他說每個月有多少錢就繳多少所以不是分幾期的方式而是身上有多少繳多少繳到清為止我想問的問題就是他是第二次酒駕像分期繳款的話怎樣才能先把車領回有什麼辦法可以不再繳那個”“保管費”“Update 2:已找到人借他錢繳清,車子應該可以領回先謝謝高大瑋先生

網友回覆 2

  1. Mason

    ★高大瑋回答★你的問題不夠明確一.單純的酒駕罰緩最高只有90000元=>不可能11萬.所以請問你總共被開罰幾條違規?第幾條?二.第一次酒駕(沒有違反公共危險罪)辦理分期繳納罰緩(可分18期).繳完第一期就可以持收據領車.這是政府規定的不是警察規定的.跟警察無關.三.依據: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4條之規定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逾三日無人認領,移置保管機關應查明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所有人,由移置保管機關公告,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前項公告應於公告欄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之,其內容包括被移置保管車輛或動力機械之種類、廠牌、顏色、停放地點、號牌號碼或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或特徵等資料。第一項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所以依此條規定你的車子如沒有去領回就會被依規定拍賣不可能讓你放置保管場一年之久. 2013-06-02 14:27:40 補充:一.你的朋友是超速60公里以上?被以第43條開罰?如果是再吊扣該車牌照三個月.二.第二次酒駕仍然可以辦理分期繳納罰緩但是無法領車.(第一次且無肇事才可以)這是為了要嚴懲酒駕者再度酒後駕車.三.交通違規罰單辦理分期繳納是制式的.最高可分18期不是隨違規人有錢高興就繳多少而定的.如有一期未如期繳納又未申請延期就會視同全數到齊移送強制執行.四.二次酒駕車輛移置保管=>必須繳清罰緩持收據領車.白紙黑字的法令條文規定如此=>別無他法.你可以嘗試找民意代表出面溝通協調看是否能先將車子領回.

  2. Charlie

    應該是去辦信貸分期..然後繳罰金..再分期繳信貸吧!!!保管費本來就是有的規定汽車跟機車都是一樣罰金本來就是都一次繳清這跟警察沒關西..這是國家定的法律..跟立委有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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