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罵人龜蛋 法官追打卡紀錄定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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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7-09-01T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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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在臉書罵人龜蛋 法官追打卡紀錄定罪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戴姓男子透過臉書,罵藍姓男子「龜蛋」,被依
公然侮辱罪送辦,戴男卻當庭要士林地院法官拿出IP(電腦網路位址),舉證他跟罵人帳
號是同一人,但臉書只限定殺人等9種犯罪供我國司法單位查詢IP與註冊資料,卻不包括
公然侮辱罪這類的輕罪;但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燈,依該帳號的打卡紀錄、留言、照片,傳
喚曾被標記與留言的人比對,確定戴男就是罵人帳號的使用者,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
金3萬元。

臉書限定9種犯罪 供司法單位查IP
戴男去年8月利用同名臉書帳號,在網路臉書社團與藍男大吵UBER議題,並以「龜蛋」羞
辱,藍男憤而向北市內湖警分局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檢署認為事證明確,予以起訴。

戴男躲在臉書保護傘下,出庭時有恃無恐地指出,帳號並非他本人使用,要求法官提出帳
號登入的IP與註冊資料,甚至還嗆網路遊戲中,殺人也不會被判殺人罪,臉書也是遊戲,
人格權不應無限擴張。

戴男的刁難舉動並未讓法官卻步,法官轉而調閱該帳號的打卡紀錄,發現他曾在一間貿易
公司打卡,下方一名陳男留言「感謝學長蒞臨」,於是傳喚陳男到庭說明。
陳男到庭供稱,留言指的學長就是戴男無誤,因為當天戴男蒞臨他的貿易公司,他才會留
言感謝。

法官還根據留言、照片比對查證
法官又點閱該帳號的照片,見有名男子與戴男神似,與1輛貨車合照,便傳喚貨車公司的
老闆作證,這名老闆恰巧是戴男的舅舅,老闆也指認照片中的男子就是戴男。

該帳號另有一張重機照,法官依車牌號碼找車主,發現車子登記在1間印刷公司名下,而
戴男就是該公司負責人;法官又查詢該重機ETC資料,發現綁定的電話號碼就是戴男的手
機。

種種跡象顯示,該帳號就是戴男本人使用,但戴男仍不斷狡辯,甚至聲稱已經7年沒玩臉
書,不過法官查出,他3年前也曾用同名臉書帳號罵人被訴,足證辯詞不可採信,判他有
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9401


這個案子我覺得好奇怪

1.調閱證據不是檢察官的工作嗎? 法官可以主動去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
2.臉書就已經不提供ip了,法官還去找其他證人來作證???
如果照法官這個邏輯,那提告妨害名譽的時候的時候
警察局如果回文說"臉書不提供ip故找不到人 " 是否可以用此案例來申訴警察瀆職了?
只要那個帳號的朋友或者可能認識那個帳號的人通通都傳來當證人,用這種方式的話
我想大多數的臉書妨害名譽案件都不會"查無此人"了。
2-1 當初太陽花打人的警察找不到人也很簡單啊,每一間警局傳幾個人來當證人具結一下
肯定找的到人的 可是法官為甚麼不敢這樣做? 是不是因為這樣不合法阿??

3.就算法官能證明該帳號確實曾經是戴男所使用,再拿不到關鍵ip的情況下
也無可能證明事發當時是戴姓男子在使用該帳號,法官怎麼能自行臆測有罪呢?

4.我找不到這個判決書 好奇怪..


大家不覺得這個案子很特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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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7-09-04T09:13
新聞可能跟實際情況有所出入阿...先查判決書吧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7-09-05T20:35
105,易,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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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7-09-09T05:45
應該是態度太雞巴,法官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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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7-09-11T11:40
很簡單的藐視司法.
法官本來就有義務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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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17-09-14T06:36
其實,這應該是檢察官要做的事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7-09-17T21:55
刑事訴訟法目的首在發現真實,法院依法本自得職權
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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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7-09-20T14:19
被告態度差到連法官都看不下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7-09-23T20:31
對法官嘲諷吧......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7-09-28T04:03
大概是開庭態度很囂張,被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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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7-09-28T18:12
我也認為這部分應該是要由檢察官舉證,因為都有最高法
院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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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7-10-02T19:36
不過對於刑訴第163條第2項但書的最高法院決議,我覺得
怪怪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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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7-10-07T07:27
明明法文是「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
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還能解釋成
「且」。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10-12T00:34
不過如果是依據改良式當事人原則的話,由檢察官舉證是
比較說得過去的。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7-10-14T16:30
起訴就需要證據了 這些資料可能是告訴人很不爽 提供給檢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7-10-15T06:09
犯後態度惡劣XD飯可以亂吃,話不要亂講,哈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7-10-20T01:17
察官調查 指證歷歷說這個帳號使用者就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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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17-10-22T05:30
也有可能是看到判決書有寫,就認為全都是法官的舉證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7-10-26T10:34
不是沒有判決書記載兩造主張,被記者當成法院認定的
情形發生。 而且最高院101年第2次刑庭決議就把法院職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7-10-28T06:05
權調查限縮至對被告有利的部分,那時候還有老師難得
氣憤的投書一般媒體批評把法院變成被告辯護律師。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7-10-31T11:55
通常是法官剪貼兩造中有理由一造理由XD當法官只有一個
子辦太閒喔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7-11-05T00:21
這司法官好閒喔,沒有其他刑事案件要處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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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7-11-09T03:18
大概是被告真的態度太機車哈哈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7-11-09T06:54
而且龜蛋到底是什麼?烏龜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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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7-11-10T20:19
判決書有提到證人在偵查中就來過惹...法官才沒這麼閒
最希望被告有罪的人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 是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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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7-11-13T14:21
告訴人才有那個時間和心情去被告的臉書地毯式搜索
我認為是告訴人提供這些資料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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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7-11-17T01:22
被告還是被偷天換日了,檢察官要證明的不是她是帳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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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7-11-20T19:21
人,是那些是他PO的 這還是不一樣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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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7-11-20T23:30
因為被告說他沒在上臉書之類的...可事情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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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7-11-24T22:47
如果被告被盜帳號其實臉書有登入紀錄 被告又不提出反駁
那不是會被認為就是被告po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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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7-11-28T03:45
把這擴大到大事 冤獄就是這樣來的 XD

請問支付命令調解問題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7-08-31T21:53
大家好 支付命令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 對方提出異議 現在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書 想請問 1.調解會有幾次呢? 2.請假去調解的薪資損失 和交通費用能否一併求償呢? 因為法院還蠻遠的... 在此先謝過提供建議 的各位鄉民 - ...

債務額外附加民事契約解釋問題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08-31T18:54
大家好,小弟最近家人因為約5年以前借款給A,他以土地為擔保 之後因為對方周轉不靈而到了還款日以土地抵償之,而近日也將土地變賣 當初5年前債權約300萬,土地價值於還款日約290萬不到,對方也過戶到我們名下 近日賣出約800萬 但問題是在當初簽下借款契約時,另有附加民事契約,而近日也因此被提起民事訴訟 爭論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