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額外附加民事契約解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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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最近家人因為約5年以前借款給A,他以土地為擔保
之後因為對方周轉不靈而到了還款日以土地抵償之,而近日也將土地變賣
當初5年前債權約300萬,土地價值於還款日約290萬不到,對方也過戶到我們名下
近日賣出約800萬

但問題是在當初簽下借款契約時,另有附加民事契約,而近日也因此被提起民事訴訟
爭論條文如下兩條:

1.土地往後之處理,若有高於現有債權者需付給見證人B,C,
高於現有債權百分之五之利益,以及A之妻子一半之利益

2.屆於還款日,若土地無法出售達高於債權之金額,則由債主(我家人)承繼之以做債
務之抵償

目前簡易庭已經宣判我方勝訴,意思是若第二點的承繼成立,則理應無第一點之分酬

但對方上訴,宣稱第一點獨立於第二點,意思是只要是我家人處理此土地,則應該
要給予他們800-300萬x5%的傭金,以及800-300萬x0.5給A之妻子

告我們的是見證人B以及A之妻子,目前法官要求B舉證當時契約訂立時意思是如他所講那樣
而我家人目前失智,無法表達意見

目前我們是根據原判那樣的脈絡去防禦,但是小弟想請問對於這樣的民事契約
是否有過往案例或可以引用的法條來加強我們的合理性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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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9-05
我想不會有人是完全自願簽對方那意思的約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9-09
去算算這樣年利有沒有超過20% 去告重利對方就會縮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9-11
y大,不好意思,放貸的是我方,而對方是用土地償還,這樣
也能告重利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9-16
而且我們主張的意思是,當時已經抵償,事後再用此契約
不合理
Irma avatarIrma2017-09-17
不好意思 看反了 @@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9-20
當我沒說話 XD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9-25
可以約定流抵約款,重點在於「流抵時」之市價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9-26
流抵條款的糾紛及問題很多,不是一般人想的那樣子以不
動產來抵債的意思。
Emily avatarEmily2017-09-28
而是以流抵時的市價賣給債權人。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9-28
借錢就借錢,別搞那麼複雜。
民間借款中,明明債權人是處於優勢,幹嘛還屈就債務人
Liam avatarLiam2017-10-02
,除非是另有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