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甲方因為地下職棒簽賭輸了五十萬元
,乙方(組頭)要求甲方簽下商業本票及借據
乙方要求甲方在本票及借據 寫上姓名 身份證字號 地址 欠款金額
並要求在有寫字的地方蓋上姆指的指印
並影印甲方之駕照 健保卡
但在本票及借據上面 並無載明給付對象 也無付款時間
,甲方因為目前無償還五十萬的能力
,甲方打算不理會此債務而先去當兵
,若乙方拿本票及借據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法官會因此欠款是地下職棒簽賭
而裁定甲方不用歸還乙方五十萬嗎?
因查詢過奇摩知識+ 查詢職棒簽賭及本票的相關問題
有人回答:
基於民法中規定~由於賭博涉及到刑法上賭博罪
因此賭博所涉及之債權債務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
這個資訊正確嗎?
所以甲方是否真的不用再歸還乙方此欠款???
感謝大家的回答 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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