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霸王車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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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在撥老人坐霸王車的新聞想問一點問題

一、假設老人自始便有付錢的意思,純粹是因為忘記帶錢

  是不是只是民事上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二、如果自始就有坐霸王車的意思,是不是就是林東茂老師書中所說

  犯意先行種類的詐欺得利?

三、老人除了民事與刑是責任外?可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9條2項處罰??

或是有其他行政罰可以規範

第 6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渡船、橋樑或道路經主管機關定有通行費額,而超額收費或藉故阻礙
通行者。
二、無票或不依定價擅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遊樂場所,不聽勸阻或
不照章補票或補價者。


四、又社會秩序維護法中之勸阻是否一定要以書面(要式)為必要

司機是否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裡所稱權益直接受損之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用口頭告知

又如果是警察人員之告知要以書面還是口頭?


五、若老人已構成刑事犯罪,公車司機是否可以依刑訴訴訟法第88條直接逮捕

送交司法警察處理??


以上 小弟一點小問題請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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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1-05-24
一是 二是 三看有否符合要求補票仍不履行的要件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5-28
即使二構成 實務到檢方那邊多會處分掉
Steve avatarSteve2011-06-01
樓上說的未必 要看狀況。手段惡劣,或一犯再犯,自然會起訴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