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處不處理執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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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之前已在此版發過強制執行問題文章

最近收到執行處公文寫道:

因債務人表示根本沒有拿到需要償還給我的動產(鑽戒與金飾),故還有繼續調查的必要

請債權人查報標的物的所在地。





我的問題是

1. 民事判決確定的動產歸還,為什麼可以憑債務人一句沒拿到就得繼續調查?

2. 我又如何能知道債務人靶動產藏去哪? 我除了對方家地址我是又能提供什麼? 對方
如果賣掉了我又姚去哪找?

3. 承辦書記官對我以上問題都說不知道,要我自己有問題自己寫狀然後掛我電話。已向
政風處投訴,但我看沒啥屁用。


請問這狀況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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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9-12-01
民事執行處不負責幫你找東西
Necoo avatarNecoo2019-12-06
民事判決只是判說「債務人需要還你那些東西」
Xanthe avatarXanthe2019-12-06
但東西在哪,要由債權人找出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12-11
你可以依強執法第20條規定做做看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12-11
那這樣勝訴根本沒有意義啊,就算知道在他家裡,區域跟他
拿死不認帳又能怎麼樣
Lily avatarLily2019-12-14
民事案件就是這樣啊...
Rae avatarRae2019-12-15
法院不是包大人的衙門全都自動包好包滿 =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12-20
動產就是這樣…你要自己找東西在哪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12-24
自己找。訴訟打的不好,所以重打一次就好
Andy avatarAndy2019-12-27
動產就是這樣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1-01
所以你有先跟律師或法院訴訟輔導科先問過嗎?問過就該知道
自己要想辦法或另外提別的訴訟討,法院要查封執行本來就有
一定的序,自己沒搞清楚就告政風,替執行法院的人員感到可
Zanna avatarZanna2020-01-04
看來似乎是從澳洲留學歸國的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