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可否幫忙解答?並計算感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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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問題可否幫忙解答~計算?
我單身
扶養爸爸.媽媽及一位領有殘障手冊的親屬(皆未滿70歲)
去年薪資所得為26997元(兩萬六千九百九十七)
去年股利所得為544485元(五十四萬)
股利的可扣除稅額為54285元
請幫忙計算一下可退稅還是要繳稅呢?
Update:
我沒有教育費扣除額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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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3-05-12
問題回答如下2013/1/18-申報綜合所得稅一0一年度計算表(未含分開計稅)  免稅額、扣除額等金額於下表『規定內容』項  目人數小 計合  計規  定  內  容所得總額(A) 571,482 所得稅法第14條十類所得合計免稅額(B)482,000328,000 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所得稅法第17條標準扣除額(C)176,00076,000  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額=1+2+3+4+5+6列舉扣除額(C)1、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2、保險費  每人2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3、醫藥及生育費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4、災害損失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5、購屋借款利息  三十萬元為上限並以一屋為限、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6、房屋租金支出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特別扣除額(D)130,997 (一+二+三+四+五+六)所得稅法第17條一、財產交易損失  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