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還原事情的經過,昨天凌晨行經斗六省道雲林路段,遠遠看前方紅燈號誌還有10秒,此時我以滑行的速度來減速,想說可以不用完全靜止再往前,約莫倒數到2到1秒之間,我被閃了第一下,此時我趕緊踩煞車往回看的同時再被閃第二下...此時我車身大概超過一半越過停止線小弟從沒被這樣照過,像這種路口的照相本來就會一次照兩張嗎?一次照兩張用來判斷是否闖紅燈?還是說閃第二次就是認定你已經闖了紅燈?是用什麼來判定?還是說閃第二次��
壓線受罰和闖紅燈的標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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