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及課稅問題 - 法律
By Andy
at 2010-07-03T00:00
at 2010-07-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 如果外籍人士並無來台工作證, 是否就是所謂的非法工作者? 對企業及當事人會有什麼罰則? 請提供法規條文。
2. 課稅部份:
(1) 如果沒工作證, 企業是否還要代課稅?
(2) 請說明代扣繳之相關規定(ex.扣幾%? 如何申報?....)
請專業的大大, 針對上述的每一個問題都要詳細說明喔! 感謝~
2. 課稅部份:
(1) 如果沒工作證, 企業是否還要代課稅?
(2) 請說明代扣繳之相關規定(ex.扣幾%? 如何申報?....)
請專業的大大, 針對上述的每一個問題都要詳細說明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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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roline
at 2010-07-06T10:21
at 2010-07-06T10:21
如果是 一般的 外籍配偶有居留證 就等於有工作權 是 不必要工作證的 ( 現在也不發給工作證了) ~~
( 1 ) 如果是 以短期 探親或是 觀光名義來台工作 或是 逃跑外勞 就 等於是 非法打工 ~~ 那外國人會違反就業服務法 43條 : 會處罰3~15萬 雇主方面僱用非法外籍人士 會違反就業服務法57條 : 會處罰15~75 萬 ~~ 既然是 非法了 當然是無法報稅也不能代課稅啊 !!
( 2 ) 代扣繳之相關規定:
有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 下列兩種人是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1.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含)以上者(一課稅年度係指自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二) 不屬前項所稱的個人,即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外籍勞工在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一) 外僑(含外籍勞工)於一課稅年度內(自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在華居留日數未滿183天者,其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就源扣繳;住滿183天者,則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扣繳。
(二) 外僑來我國居住,其所取得之我國來源所得,扣繳義務人可就護照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其屬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183天者,自始即可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扣繳率扣繳;如護照簽證所載居留期間未滿183天者,或外僑未提供上開證件以證明其在一課稅年度將居留 183天以上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扣繳率扣繳。
(三) 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中若已按非居住者適用之規定稅率納稅離境,嗣後在當年度再度來華,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者,應改按居住者適用
之規定稅率,重新核算該年度之應納稅額,至於前已繳納該年度稅款,可以退抵。
(四) 外僑持護照或居留證,自始即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者,如同年度離境不再來華,其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者,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核計其扣繳稅額,就其原扣繳稅額之差額補徵。
~~ 簡單的 說就是 如果 有當年度住滿183天 就照一般計算即可
如果 未滿183天薪資未滿25920元的話就每個月扣繳6%
如薪資滿25920元就必須繳18%~~
其他不了解再問吧 !!!
By Andrew
at 2010-07-05T03:26
at 2010-07-05T03:26
A:http://www.orseek.com/%E6%98%AF%E4%B8%80%E5%80%8B%... (包括各國外籍老師、美籍老師、翻譯、工
By Connor
at 2010-07-04T21:58
at 2010-07-04T21:58
以上之外國人均無需另外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合法工作.
若非上述情形則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及第44條而依同法第68及63條論處
2010-07-06 09:27:43 補充:
2. 課稅部份:
(1) 如果沒工作證, 企業是否還要代課稅?
依規定當然要,稅法規定的是有所得就要課稅,扣繳義務人給付有扣繳事項所得時需扣繳,並沒有分合法工作者及非法工作者。
但,相關主管機關會依國稅局資料調查,若發現有給付外國人薪資而未申請工作許可情事時,將請雇主提出說明,屆時若無合理之說明,將因違反就業服務法而遭受裁罰。
(
2010-07-06 09:27:52 補充:
2) 請說明代扣繳之相關規定(ex.扣幾%? 如何申報?....)
因免申請工作許可之情況太多為短期入境需求,未合法申請工作證者,亦無 從判斷外國人停留期間是否會超過183天而為稅法上所稱之居住者,故推定為非居住者,應於給付所得後10內繳納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非居住者之薪資所得扣繳率為18%..詳所得稅法88及92條與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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