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幾個月前出了一場車禍,對方右轉,我直行車,但騎太快(這我自己知道,對方也說他從轎車板金凹陷就可以看出我當時車速過快),有叫警察。我有路權,但我也超速,我現在是不是該去申請車禍初步研判表,然後釐清我與對方的責任,再決定我求償的立場?2.假如雙方六個月內都沒有約和解,這樣這個案子會變成怎樣?對方是否有可能六個月後突然說我沒有和解誠意,然後提起告訴?還是說這六個月過了以後,雙方都過了追溯期,所以雙方都不��
多個車禍問題懇請法律達人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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