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遊走法律邊緣的方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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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慶云公司販售骨灰罐,售價並未明顯高於同類競爭商品,且慶
云確有寄送骨灰罐給會員,認定相關罪證不足,判決陳慶雲夫妻無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3090340-1.aspx



像這種多層次傳銷

確實也有實際物品在販售和使用


如果未修法

這招是否能夠躲過現行的法律?

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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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3-28
那不是重點
Tom avatarTom2016-03-31
重點是"認定相關罪證不足"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4-04
簡單說 一個骨灰罐快五萬塊 獎金不到一萬塊 法官不認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4-04
為這符合多層次傳銷法中禁止的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
Tracy avatarTracy2016-04-07
獎金的成數太低,所以不算,不然房仲拿得比這個還多
Yuri avatarYuri2016-04-08
那請問該公司招攬會原時主打"賺錢的機會" 而非商品本身
的話,是否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