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發問幾則有關於工作責任制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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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職位是:品管人員,薪水26000不是"研發"的相關人員,傳統製造業面試的的認定為加班制,但是後來那個人事被換掉了。小弟我是從事品管的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是:1.檢驗半成品以及成品2.客戶訴求處理3.協助ISO9001或者TS16949的認證相關事務補充:生產線不像大公司是不停機的,上班時間為08:00~17:00製程巡檢公司不給我碰,所以應該不屬於我的責任內。由於公司沒請開發人員或者請不起開發人員,我有時候會幫忙畫圖(AUTOCAD)但是那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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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1-03-06
Q1:就你當初入公司前主管跟你說的關於品管的規範有無包涵畫(AUTOCAD)口頭或是書面,如果有就不算責任制,因為他是用(幫忙名義)Q1-1:如果要改變新的規章制度,請雇主重新擬定一份書面報告,且公告給所有員工知道,雇主只是私下說過,內容跟面試不同,雇主已違法,可以告上勞委但是你要提的出證據才行,所以這就是要跟雇主簽約的目地,簽約內容要有表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如果內容只對雇主/員工有利,勞委有權視為無效契約基本上這些都算是定型化契約,在法律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03-08
現在景氣回春了找一家有制度的公司待吧找到新工作之後跟主管說BYE-BYE...